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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山东济南商河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职位:税费征缴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8-12-13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批准,受商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由商河县朝阳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招聘部分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拟招聘工作人员8名,将派遣至商河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从事税费征缴服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自愿从事窗口服务工作;

  2.身体健康,相貌端正,无传染病和其他遗传病史;

  3.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会计、财税、法律、文秘、计算机、金融、经济管理等专业优先;

  4.男女不限,男身高在170cm、女身高在160cm以上,年龄在26周岁(1992年12月01日后出生)以内,有服务部门窗口工作经历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在商河县有固定家庭住址。

  (二)禁止性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党纪处分的;

  2.曾被其他政府部门辞退或开除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及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3日至12月18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或加QQ号603980381、微信号18553166019索取报名登记表,将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发至电子邮箱 shswrsjy @ 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截止后,将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将电话通知本人参加面试及现场测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进行电话通知。

  (二)面试及现场测试

  1.接到面试通知后,在限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面试及现场测试。

  2.面试及现场测试应携带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原件。

  (三)体检及政审

  按面试及现场测试情况,按拟招聘人员和进入体检及政审人员1:1.2的比例确定体检及政审。

  (四)试用期及派遣管理

  根据面试及现场测试、体检及政审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派遣到商河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工作,试用期两个月。

  四、工资待遇及其他事项

  (一)工资待遇:

  1.试用期工资待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相应劳动合同,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社会保险。试用期工资底薪不低于山东省商河县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满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工资底薪不低于济南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加考核绩效工资,总平均工资约3500元(包含单位和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具体工资受考核和绩效情况有上下浮动)。

  (二)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商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全程进行监督,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

  3.受商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相关招聘简章由商河县朝阳劳动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31-84863017。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美峰

  联系电话:0531-84863017。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附件下载:劳务派遣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xls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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