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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江省东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招聘事业专技人才
发布时间:2018-07-09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东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为东阳市农业局下属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开展农业技术的应用研究,承担国家、省、地、市农业科研项目,承担本市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任务,承担有关单位、专业合作社、专业户、农民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流等工作,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事业专技人才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及对象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报名资格条件
招考单位 招考人数 学历学位要求 专业要求 年龄要求 户籍要求
东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作物遗传育种、中药学 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6日(含)以后出生] 不限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6日起至2018年7月23日止;
2、报名方法:采取网络报名形式。应聘人员将事业单位招考报名表(报名表在东阳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下载)、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照片(或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发至电子邮箱:565363188@,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 本人姓名 。联系人:康志轩,联系电话:0579-86814411、13706799731。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资格初审:报名开始后,用人单位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料不全者作不合格处理)。对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在东阳人才网上公布,并公布考试时间和地点。
4、领取准考证:考试开始前一天,考生须携带事业单位招考报名表、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等资料前往东阳市江滨南街353号农业科学研究所2楼人事办公室进行资料复核(资料不全者作不合格处理),交考试费50元并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低于8人(含)时,不安排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3人时,取消招考计划;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8人时,组织笔试,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低于3人时,取消招考计划。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均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胜任岗位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评。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者,不列入体检、考察。
3、总成绩: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总成绩计算公示:总成绩=笔试*40% 面试*60%;
仅安排面试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4、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成绩查询等在东阳人才网上公布。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均不予以递补。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六、考察聘用
体检合格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一人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考察不合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及在考察、公示过程中自动放弃的,缺额人数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察、聘用;考察合格公示后自动放弃的,缺额职位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给予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缺额职位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 两公开一监督 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操作程序,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按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岗位聘用按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在空缺岗位数内进行,不得超岗位数聘用。
4、本公告由东阳市农业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东阳市农业局会同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阳市农业局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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