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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8招聘1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8-06-28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位于长江三峡库区腹地的重庆第二大城市 万州。
学校占地839亩,校舍3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7.16亿元。现普通高职高专学生11180人、成人本专科学生1275人,在职职工952人,教授41人,副教授145人,博硕士268人,双师型教师达85%,有76名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团体任职。设有临床医学、医学技术、中医、护理、药学、公共卫生与管理、思政教学、基础医学、公共基础等9个教学系部。学校实践教学体系完善,校内建有基础实验中心、护理实训中心、临床实训中心、中医实训中心和药学实训中心,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7所。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详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此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开招聘体检标准;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所列的具体招聘条件;
6.在校或原单位表现优良,无违规违纪行为;
7.应聘人员年龄应达到以下要求:本科毕业生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取得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省市级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及其他高层次的人才、急需紧缺专业和技术骨干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
8.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简章发布之日前一日。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 学信网 认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方式
1.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下载填写《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本人简历,以 应聘岗位 姓名 最高学位 专业 命名文件夹,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投寄至学校人事处邮箱sxyzzp@。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报名、考试考核时间
第三批招聘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7月5日24:00截止,考试考核时间暂定为7月8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官网发布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各岗位报名人数于7月7日在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站公布。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站公布。
有关学校情况、招聘岗位详见学校网页(ww***net[点击查看])或人事处主页中的人才招聘专栏(ww***net[点击查看])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资格审查
应聘者报名后,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结合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试考核。
符合岗位应聘条件者参加复审及考试考核,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成绩证明单、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成果;
(2)其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学术成果;
(3)研究生必须提供前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
应聘者应注意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无法联系不能按时参加招聘视为自动放弃。若因报名信息与实际不符,导致不符合应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试考核
(1)心理测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测试成绩不纳入总成绩,仅作为参考。
(2)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相关专业理论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各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2。招聘岗位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2时,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法计算);不能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3)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分为试讲、岗位专业实践能力2个步骤进行,成绩当场公布。
试讲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教学态度等综合情况,分值100分。
岗位专业实践能力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相关岗位专业实践能力水平的综合情况,分值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试讲成绩 60% 岗位专业实践能力成绩 40%。
(4)面试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床应变能力等,分值100分。
(5)考试招聘总成绩=笔试成绩 30%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30% 面试成绩 40%。
考生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6)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必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单项成绩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由学校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7)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于考试考核环节结束后1-2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布。
(六)体检
按照拟招聘名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