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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共临澧县机关事业单位2018人才招聘
发布时间:2018-02-27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中南大学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中共临澧县委组织部2018年公开招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公告及临澧县奖励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优秀人才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中南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13
需求信息
职位名称 不限制
教育水平 本科及其以上
专业 不限制
需求数量 100
职位描述
单位简介
单位名称 中共临澧县委组织部 单位性质 党政机关
单位行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是否五百强 否
因工作需要,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人才到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大学本科);
6. 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单位、数量及专业
本次公开招聘的最低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均使用事业编制,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符合相关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另行公布),并纳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引进人才库统一管理。
本次共招聘100名。具体单位、数量及专业见附表。专业名称主要参考《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相近和相似原则予以认定。
四、报名
1. 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18年3月5日8:00-3月9日12:00;
现场资格审查:2018年3月5日9:00-3月9日17:00;
现场缴费:2018年3月5日9:00-3月9日17:00。
2. 报名网址
临澧县人社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
3. 报名程序
浏览临澧县人社局网站,进入“临澧县2018年公开招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报名入口”,登录网上报名平台-> 填报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名信息表->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报名结束。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注意,本次报名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报考人员必须在网上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本人照片,然后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网上填报信息要求:报考人员须在2018年3月5日8:00-3月9日12:00期间,登录临澧县人社局网站,进入“临澧县2018年公开招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报名入口”,对照招聘条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个人电子照片。
报考人员电子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宽高比例1:1.2-1.4,大小为4-20K;照片像素的参考数值:宽度130,高度170。
上网条件:使用IE浏览器,设置不要拦截窗口弹出。
第二步:报考人员持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证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要求:报考人员须在2018年3月5日-9日(每天9:00-17:00)期间,到临澧县人力资源考试院报名点(设县政务中心一楼)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信息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证)或2018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应持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可随时取消其资格。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
第三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及时缴费,缴费成功即报名完成。
2018年3月11日12:00前公布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名单。
4. 注意事项
(1)应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及信息。否则,取消其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2)应考人员应密切关注考试工作进程,注意浏览临澧县人社局网站相关信息,以免贻误考试时间。
五、笔试准考证打印
2018年3月14日8:00-3月16日17:00,报考人员使用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登陆临澧县人社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六、笔试
1. 确定开考岗位
按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批准,相应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2. 笔试对象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
3. 笔试科目
总分100分,内容为相应岗位专业知识,其中管理人员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
4. 笔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3月17日上午9:00-11:00。
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5. 笔试成绩查询
2018年3月20日17:00前,考生登陆临澧县人社局网站查询。
报考人员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义,须在2018年3月21日15:00前申请查分(查分方式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笔试成绩查分范围仅限是否漏评,合分、登分是否正确。县人力资源考试院于2018年3月21日17:00前回复查分结果。
七、面试
1. 确定面试对象
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准,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招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2018年3月22日12:00前在临澧县人社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及面试人员名单》。
2. 面试方式
面试总分100分,方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应变与自控、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仪表气质等。其中教师岗位面试方式为说课。
3. 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面试定于2018年3月24日-31日进行。
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在临澧县人社局网站另行公布。
八、成绩合成和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成绩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成绩排名。
九、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十、考核
考核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
重点考核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十一、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聘对象,并将拟聘对象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拟聘对象名单在临澧县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象,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
拟聘用的应届毕业生须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从业资格证后办理聘用手续(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
2018年8月31日以前,在体检、考核等环节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计划)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同意,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十二、咨询电话
1. 政策咨询电话:
0736-5712380(县委组织部)、0736-5555607(县人社局)
2. 考务、技术咨询电话:
0736-5555608、5555615(县人力资源考试院)。
附件:临澧县2018年公开招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岗位条件及数量表
中共临澧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
临澧县奖励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优秀人才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大力吸引优秀人才来临澧干事创业,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优秀人才,是指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学历、高职称等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
第一类 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的人员;
第二类 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的人员;
第三类 具有国家“双一流”高等院校(“双一流”未确定前,可放宽到原“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人员。
第四类 具有除第三类所述高等院校外本科一批录取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自愿到医疗机构医技岗位或县城规划区外中小学校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人员。其他急需引进的紧缺性人才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放宽至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在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定。
第三条 引进优秀人才采取公开考录、公开招聘、公开选调、直接调入或直接考核聘用等方式进行。引进的具体专业、数量和相关条件以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四条 新引进优秀人才在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5年内由用人单位免费提供或租赁房屋供其居住(单套住房面积一般在60平方米左右)。
第五条 新引进优秀人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按政策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外,每年年度考核被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5年内(含试用期)另行给予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按年发放,标准为:
(一)第二条第一类人才生活补贴6万元/年;
(二)第二条第二类人才生活补贴4万元/年;
(三)第二条第三、四类人才生活补贴2万元/年。
第六条 新引进优秀人才在本县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所有年度考核均被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且续签5年服务期协议的,在本县内购买商品房用于本人居住的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标准为:
(一)第二条第一类人才30万元;
(二)第二条第二类人才20万元;
(三)第二条第三、四类人才10万元。
第七条 对事业单位聘用的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按照人才资本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
第八条 为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给予突出贡献奖。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 新引进优秀人才纳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才库,其中在党政机关(含参管单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按政策分别明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县委每年在研究干部调整时腾出一定数量的职位,对表现特别突出、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优秀人才,予以优先提拔重用。符合调任公务员(参管单位工作人员)条件的,可优先按政策办理调任手续。
第十条 新引进优秀人才取得的各类专业技术职称,可由用人单位报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关确认,优先聘任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一条 新引进优秀人才的随迁配偶自愿到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原属在编在岗人员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可直接考核调入;原属非在编在岗人员的,由县人社局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随迁适龄子女入园和就读中小学的,优先就近安排到本地公办学校就读。
第十二条 对新引进优秀人才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正式录用(聘用)和进编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聘用)资格,试用期内不予发放生活补贴。
第十三条 凡被正式录用(聘用)的,原则上要在我县服务5年(含试用期),并签订5年服务期协议。未满5年的,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离,需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退还已享受的生活补贴。
续签5年服务期协议的人员,如因特殊情况在未满续签服务期前确需调离的,需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退还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发放给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人才的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突出贡献奖等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县管机关事业单位。新引进优秀人才参加脱产学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期间不享受生活补贴、购房补贴,不计算服务期。本办法印发前引进的优秀人才只适用第八、九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试行两年。
第十七条 办法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委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联系方式
附件招考岗位.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