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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8招聘
发布时间:2018-01-24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西南政法大学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西南政法大学2018年专职科研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2018-01-24 02:13:00
西南政法大学位于中国长江上游地区的中央直辖市重庆,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改革开放后全国首批重点大学,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教育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为推进法学一流学科建设,西南政法大学招聘对法学一级学科重点研究方向有支撑的专职科研人员,诚挚邀请海内外优秀法学青年才俊加盟。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国爱校,爱岗敬业;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3.35岁以下,科研能力特别突出的,可放宽至40岁; 4.身心健康。 (二)学历学位条件 具有法学及法学交叉学科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近五年的研究成果应与所申报学院所属学科确定的重点研究方向契合。应届毕业生及在国外学习并取得所在国博士学位者可优先考虑。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有应聘意向的人才,请登陆西南政法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rs***.cn[点击查看])“招贤纳士”栏点击”2018年人才引进报名通道”进入“招聘岗位”进行用户注册,在线填写简历信息后投递应聘岗位。同时将本人身份证、已经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附学信网认证材料)、职称证书、科研成果的扫描件电子版,按“2018年专职科研人员应聘 姓名 应聘学院”格式命名,发送相应学院指定电子邮箱。 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应聘资格。如与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的,需在应聘时,如实说明以上亲属关系。未如实说明者,则视为隐瞒本人情况,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核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以面谈、答辩、学术成果专家评价、心理素质测试等形式进行考核。考核成绩总分值100分,80分合格,80分以下不予录取。 (三)体检 学校统一组织安排。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采取个人填写考核材料,考察小组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考察小组要对每个考察对象做出鉴定,写出鉴定材料,考察表进入个人档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不符合报名范围和条件的人员; 2.出现师德禁行行为的人员; 3.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从业纪律、财经纪律的人员; 4.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人员。 三、岗位职责与待遇 (一)基本岗位职责 1.开展与所属学科相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积极申报国家、省部级等高级别科研项目,多出高水平、高质量科研成果; 2.遵守所属学院与高研院的工作纪律,参加学院与高研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全身心投入岗位工作; 3.每学年在本学院或校内面向本科生、研究生举办五次研究进展或研究成果报告会; 4.在校内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可以带生,完成的相关工作按超课时量计发酬金; 5.专职科研人员应定期向所属学科和学院汇报科研工作情况,其科研成果纳入所属学科和学院的科研考核; 6.完成学校和学院(中心)规定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同时,海外学历者应进入我校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全职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除完成基本岗位职责外,聘期内并须完成下列科研任务之一: 1.原发B类论文1篇或本学科门类C类论文4篇。 2.获得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 3.出版校定B类个人专著或译著1部,且原发C类论文2篇。 4.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或国家级科研成果二级奖及以上(排名前三)。 (三)岗位待遇 1.年薪30万元(含税),基本薪酬12万元,绩效薪酬18万元,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在聘期届满且全面完成岗位职责后一次性发放; 2.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其他福利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岗位职责内的科研成果不再享受科研奖励,但可参加校外各类科研成果奖项的申报。超额完成工作量者,超额部分按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4.在聘期内,符合条件者可参选各类人才支持计划和奖励项目,可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待遇,比照校内人才引进及岗位制度的标准和规则可一事一议。 四、岗位管理与考核 (一)专职科研人员受聘期间,不进入事业单位编制,按学校合同制管理。 (二)专职科研岗位聘期为3年,自岗位聘用合同约定起始日起算。 (三)学校对专职科研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合格者,继续承担专职科研岗位工作;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聘期考核合格者,可根据本人意愿和上一聘期科研贡献继续聘任专职科研岗位或转入事业单位编制并申报校内专任教师岗位;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招聘时间与联系方式 招聘时间:常年招聘 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附件:西南政法大学2018年专职科研人员需求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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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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