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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2017招聘10名警务辅助人员
发布时间:2017-07-05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工作需要,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受泸州市森林公安局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派遣到市森林公安局相关部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公开招聘执勤辅助类警务辅助人员10名。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退役士兵及警察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招聘范围
所招聘人员限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三、报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纪律观念较强。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法律、计算机、会计、文秘、驾驶从业经验丰富者及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五)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素质及工作能力。
(六)年龄在18-36周岁(1999年6月30日以前出生、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法律、计算机、会计、文秘、驾驶从业经验丰富者及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收容教育的。
(二)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三)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具有吸毒史,有纹身或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五)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不满5年的。
(六)因违反警辅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或劝退的。
(七)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八)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以及参加非法功法组织的。
(九)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工资待遇
每月工资收入为1900元,另每月考核金为300元,年终考核优秀等次考核金为3000元,称职等次考核金为2500元(通过考核进行发放)。
均按国家规定统一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从警务辅助人员每月收入中代扣代缴)。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3日至7月5日,上午:9:00 11:30,下午14:30 17:00。
2、报名地点:泸州市江阳区连江路一段5号(江阳区大山坪佳裕路23号)泸州市森林公安局3楼综合科(洪道堂公交车站附近)。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者需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及相关专业技能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一张;(2)本人简历(全日制学校毕业至今的工作简历);(3)报名者是退伍军人的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由泸州市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者现场填写报名表。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二)测试
1、测试内容
(1)上机操作(60分)
测试内容为:打字、计算机基本知识、Word文档和Excel操作。
(2)现场命题作文(40分)
(3)体能测试
测试内容为:男性为俯卧撑、女性为仰卧起坐。
2、成绩运用
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在该比例内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测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三)面试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四)体检
总成绩按照测试和面试各占50%折算计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退役士兵及警察院校毕业生优先,仍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体检工作由泸州市森林公安局综合科工作人员统一组织。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血检、尿检为必检项目。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从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
体检合格者予以政审,政审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从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
(六)培训考察
政审合格者,由市森林公安局组织适应性考察训练。因集训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从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
(七)公示、签订聘用合同
将测试、面试成绩和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泸州市林业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上公布。
拟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全部与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由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到泸州市森林公安局相应岗位工作。
拟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森林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泸州市森林公安局综合科0830 3109663
联系人:刘玉龙电话:18008213720
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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