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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第一高级中学

职位:化学教师
发布时间:2017-06-19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湖北大学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竹溪县第一高级中学公开招聘高中化学教师的公告

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第一高级中学

浏览:4次 |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联系人:江玲

单位行业:教育

联系电话:0719-2706066

单位规模:1000-5000人

电子邮箱:zxyz2012@

工作城市:湖北省

发布日期:2017-06-16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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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一中因工作需要,报请竹溪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化学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30周岁以下(即
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一类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毕业,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一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以应聘,但应当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高中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能够适应高中学校工作需要;

5.具备相应岗位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3.本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和考试考察。符合报名条件者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原件于2017年6月26日前到县一中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参加县一中组织的笔试和面试,面试采取讲课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合格人选纳入考察对象,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编办通过体检和函调档案或实地考察的形式进行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行负担。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察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对在大学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受过法律追究和纪律处分的,或考察时无学籍档案的,或参加“***功”等邪教活动、受到治安处罚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均视为考核不合格。

2.资格复审。县一中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方式择优录取,与县一中签订就业意向书(应届毕业生在招聘面试时间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可取得学历、学位证明,并在上岗前取得学历学位原件,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县一中统一将就业意向书人员的相关资料原件报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编办进行资格会审。

3.聘用及招录。经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高中阶段学校教师招聘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联系电话:13508675559(江老师)

邮箱:zxyz2012@

竹溪县第一高级中学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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