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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中山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

职位:专职辅导员
发布时间:2016-12-07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中山大学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中山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 —— 专职辅导员

招聘专业: 不限 招聘对象: 应届生

学历要求: 硕士及以上 工作地区:

招聘人数: 15 投递方式: 网上投递

联系人: 联系方式: 020-84111795

添加时间: 2016/12/7 截止时间: 2016/12/23

浏览次数: 7

岗位要求:

中山大学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 专职辅导员的启事 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创办,有着一百多年办学传统,是中国南方科学研究、文化学术与人才培养的重镇。作为中国教育部直属高校,通过部省共建,中山大学已经成为一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综合性大学。现由广州校区、珠海校区、深圳校区三个校区、五个校园及十家附属医院组成。中山大学正在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努力成为全球学术重镇。 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15名。现将本次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热爱高校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履行职责需要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好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能较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水平。 (三)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从事辅导员工作的充沛精力和良好素质,乐于并善于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非应届毕业生应具有一年以上高校管理工作经验,应届毕业生要求在大学学习期间成绩优良,且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五)具有国家承认学历,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六)身心健康,非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2月7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一)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二)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三)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和聘后管理 (一)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纳入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实行人事代理及职务聘任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聘用人员的户籍,按照学校要求落户至工作校区所在地。 (三)聘用人员的工作年限,根据学校聘用合同约定管理。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7日至2016年12月23日。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请于2016年12月23日前登陆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统一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期间不再接收书面简历材料;报名流程可参考招聘系统操作指南): 网址:ec***.cn[点击查看] (三)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均可参加笔试。笔试时应聘人员应按笔试通知要求携带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核。 笔试名单将于报名时间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网站公布。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从事高校管理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网站公布。 (二)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应聘人员1:8的比例确定最低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未达到比例人数,则按实际人数)。 面试包括综合面试、英语面试和心理测试:综合面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管理能力和素质,满分100分。综合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英语面试满分100分,英语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英语面试成绩作为参考,不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不计算分值,不计入总成绩。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 综合面试成绩*70%。总成绩低于70分或心理测试结果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进入体检范围。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未达到比例人数,则按实际人数)。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中山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招聘启事,准确把握招聘条件,按要求进行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7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三)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截止期限计算至2016年12月7日。 (四)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从符合相应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十、联系方式 本启事由中山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解释,公开招聘工作由中山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督。 咨询电话:020-84111795(人力资源管理处) 咨询邮箱:rschr@ 监督电话:020-84115582(纪委办公室、监察处)附件:招聘系统操作指南 中山大学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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