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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西安市振兴计划2016招聘268名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6-08-17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根据《2016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陕人社办发[2016]23号)、《关于下达2016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496号)和《2016年西安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市振发[2016]1号)精神,按照《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14]17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基层岗位需求情况,决定对我市涉农区县基层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人数、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我市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周至县、户县7个涉农区县的基层事业单位。
(二)招聘人数
2016年我市振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8人,其中,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40人,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工作人员61人,基层农技站、畜牧兽医站等工作人员67人。
(三)招聘对象
符合省、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主要以大学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为主。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学、护理、畜牧兽医、学前教育等6个专业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具体岗位所需招聘对象资格条件按招聘岗位需求一览表中的要求确定(详见附件1:2016年西安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岗位需求一览表)。
(四)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学位、专业、资格及技能条件。
5.以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专业应聘的人员年龄要求为28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22日以后出生),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应聘的人员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22日以后出生)。
6.部分岗位应聘的人员应为相关区县生源或具有相关区县常住户口的人员(2016年8月22日之前已正式落户)。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以招聘岗位需求一览表中的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依照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为准。
(五)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振兴计划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未毕业的。
4. 服务基层项目 人员最低服务期未满的(截至2016年8月22日)。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规定需要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西安人事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