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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宁波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2016招聘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6-04-25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决定面向宁波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于2011年4月经宁波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建立,为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处级,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2014年经市编办批准增挂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牌子。主要工作职责是:拟订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规程、建设方案及规则;组织全市社保卡信息采集、核对、制作、发放等日常管理和经办工作;组织协调社会保障卡在社会保障各项事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合作银行中的拓展应用;组织开展社会保障卡批量个性化制卡和初始化工作;组织开展社会保障卡宣传及业务培训,指导各县(市)区和基层社会保障平台做好社会保障卡相关工作,配合国家、省人社部门相关机构开展社会保障卡跨地区用卡业务、组织协调各用人单位和街道(乡镇)基层社会保障平台开展信息核对和申领受理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一体化基础设施、应用平台、数据中心基础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承担与上级对口业务部门和市级有关单位的联系协调以及数据交换工作;承担为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应用系统提供技术指导;承办市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术要求;

(四)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勤奋肯干;

(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六)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且具有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和较好的文字能力;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岗位类别 招聘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 (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信息技术工作人员 专技 2 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数据中心及应用系统的建设、运维工作。 计算机类专业; 本科以上学历。 宁波市户籍 1.年龄30周岁以下; 2. 有2年及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

注:学历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年龄30周岁以下即指1986年4月18日以后出生,应聘人员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依据。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到2016年4月27日

2、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先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见附件),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和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012801146@。咨询电话:83867408,联系人:应晓芳。

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应聘岗位"。相关材料包含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海境外留学生凭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和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等,有计算机类职(执)业水平资格的提供证书。

考生报名后应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人电话联系,以验证邮件材料是否收到及完好。

3、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结束后,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中心通知本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4、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5、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和领取准考证时间将于报名结束一周后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准考证(请保留至面试结束)在约定时间到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507室领取,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和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和必须具备的专业技能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具体详见公告和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及资格复审的时间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地点: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507室。

进入面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境外留学生凭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和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提供材料原件与报名扫描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因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放弃(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依次替补。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适应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及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替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责任处室核准后,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3865256

附件:宁波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8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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