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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浙江宁波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中心招聘工程管理


发布时间:2015-11-10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宁波市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同意,宁波市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中心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下属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主要承担:人防通信设施设备、防空警报和指挥自动化系统、人防指挥所的日常维护、管理和使用。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注:1、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2、国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1日9:00至11月20日16:00;

  2、报名确认地点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海曙区文化路十号,电话:0574--83895606,联系人:丁老师、杨老师。

  3、报名办法:先从宁波市人防办网站ww***.cn[点击查看]或宁波市人事局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1),在报名时间内发电子邮件至 nbyangy@。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在宁波市人防网站另行通知)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确认报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11月24日在宁波市人防办网站上公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所有命题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知识或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28日上午9时至11时,具体地点和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通知》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在宁波市人防网上公布。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替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人防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人防办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3895606

  附件:宁波市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市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中心

  2015年11月9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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