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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宁波市江东区招聘2016届优秀高校毕业生


发布时间:2015-10-22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武汉大学研究生就业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单位性质:机关

单位行业:政府/公共事业/非盈利机构

单位规模:50人-100人

单位所在地:浙江省 浙江省宁波市 宁波市江东区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
职位信息

职位名称: 中共宁波市江东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 招聘人数:20

发布时间:2015-10-22 截止时间:2015-10-31

招聘对象:一般招聘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工作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 宁波市江东区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

专业要求
不限
职位描述

中共宁波市江东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2016届优秀高校毕业生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党政干部人才队伍结构,加强机关单位干部队伍储备,建设一支充满生机活力的高素质党政人才队伍,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及党政人才队伍现状需要,决定赴武汉、成都、杭州等地,面向全国2016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20机关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招聘对象为2016届应届毕业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招聘人数共20名,其中武汉6名,成都6名,杭州8名。(各地指标根据报考情况适当调整)

(二)岗位及专业类别:

1、岗位类别:经济管理

专业类别:经济学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经济与贸易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

具体专业:经济学、经济统计学、财政学、税收学、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程造价、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商务、审计学、资产评估、物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

2、岗位类别:社会管理

专业类别:公共管理类、哲学类、法学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文学类

具体专业: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城市管理、历史学类、哲学、逻辑学、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学、社会工作、民族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编辑出版学等

3、岗位类别:其他

专业类别:不限

具体专业:不限

(具体专业详见教育部2012年9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

(三)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院级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校级以上奖励、优秀学生干部(包括优秀班干、团干、优秀党团员)等荣誉条件之一的2016届优秀高校毕业生。

3、本科生应为199011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应为198711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一般应在3.0及以上,在校期间主要课程没有补考记录。

5、取得学历、学位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前。

(四)优选条件

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考虑:

1、学术功底扎实,在各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过学术文章。

2、学院及以上学生会干部(院级正部长及以上或校级副部长及以上)、党(团)支部主要负责人(副书记及以上);班级党(团)支部书记、班长连续任职1年以上。

3、符合江东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专业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办法

符合资格条件的2016届应届毕业生(城市不限)可选择我区在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参加的校园综合招聘会或在四川大学举行的专场招聘宣讲会,现场投递简历(不接受网上报名)。报名人员请填写《宁波市江东区公开招聘2016届优秀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1)并注明报考岗位类别。招聘场次安排如下:

1、城市:武汉 指标:6

时间:103108:00-15:00武汉大学工学部体育馆

内容:武汉大学2016届毕业生秋季校园供需见面会

2、城市:成都 指标:6

时间:11815:00-17:00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就业指导中心201报告厅

内容:专场招聘宣讲会

3、城市:杭州 指标:8

时间:1115日下午浙江大学玉泉校区

内容:浙江大学2016届毕业生秋季综合招聘会玉泉专场

报名时间、地点如有变化,我方将于原定时间前1日通过宁波市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ww***.cn[点击查看])予以发布。

三、招聘工作程序

1、发布公告:本次招聘将在宁波市江东区人社局官网、应届生网、部分高校就业网(校园招聘网)和BBS论坛等网上发布公告,同时在部分高校通过海报张贴和宣传手册的形式予以发布。

2、资格初审:由我区组织、人社部门在指定地点根据资格条件和优选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按照不同岗位类别录用指标1:4的比例确定入围笔试人员,并通知笔试时间及地点。

参加资格初审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相关获奖证书、论文论著等原件、复印件,及一寸免冠近照2张。

3、组织笔试:由我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在招聘城市举行。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知识和写作,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集中面试:依据招聘城市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不同岗位类别录用指标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所有入围人员在宁波市江东区进行集中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分析能力、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5、体检:所有参加集中面试人员先于集中面试当天早上,在指定医院进行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当天通知体检结果。

6、考察: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所报考岗位类别招考指标1:1的比例,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进入考察环节名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考察。考察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能力、学习(工作)态度和遵纪守法情况等。

7、公示及录用: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公示。考察合格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一场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公示期内如有反映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决定是否录用。

四、递补规定

集中面试前,入围面试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我方将于面试前从所报考岗位类别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因考察不合格、公示后不予录用或拟录用人员因故放弃录用的,从相应岗位类别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并进行补充考察和公示,依次类推。

五、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由宁波市江东区组织、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费用,集中面试期间住宿以及体检费用由我方提供。

(三)拟录用人员可由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其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待正式毕业后办理相关报到手续。

(四)拟录用人员毕业后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其中海外留学生学历、学位应获得教育部认证。

(五)拟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后,如单方面提出毁约的,请在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通知我方,且除了因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和攻读硕、博士等情况毁约的,须缴纳一定数量的毁约金。

(六)新录用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见习期为1年,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资格,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六、工作纪律

(一)本次公开招聘由我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二)从事考试录用的工作人员,凡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三)录用工作须实行严格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及考生,要按规定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联系人:谢老师、李老师 咨询电话:(0574)8781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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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江东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0日

《宁波市江东区公开招聘2016届优秀毕业生报名表》

请点击以下链接进行下载:pa***com[点击查看]

企业简介ENTERPRISE INTRODUCTION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机关和区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及结构调整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工作;组建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络。

(三)综合管理全区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实施全区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流动政策;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职称管理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资格的综合管理;综合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统一管理全区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综合管理国(境)外专家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出国(境)有关培训工作。

(四)综合管理就业创业工作。拟定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援助制度;牵头拟定并贯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贯彻实施国家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区社会保障工作。统筹全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各类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并进行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全区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并进行行政监督;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六)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编报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统发和各项福利事项的核准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指导企业职工福利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区公务员,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并组织实施公务员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有关惩戒工作;负责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等工作。

(八)负责全区转业军官的安置工作,落实转业军官安置政策和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的实施;综合管理全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调整工作,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负责用人单位职工工伤的认定,负责工伤赔偿金的支付工作。

(十)负责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综合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规划、管理政策;培育、发展和规范全区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介绍所、人才中介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综合管理全区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拟定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方案,负责督察验收表彰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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