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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沈阳市大东区卫生局2015招聘合同制管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发布时间:2015-08-25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沈阳市大东区卫生局公开招聘合同制管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满足我区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发展需要,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沈阳市大东区卫生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管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47名。

  一、 招聘数量和岗位

  招聘合同制管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47名,从事大东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岗位数量及其它条件见《大东区卫生局公开招聘合同制管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医疗、技术岗位初级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中级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

  5.护理岗位初级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中级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6.已经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7.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8.报考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9.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8月24日15时—2015年9月6日17时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需登录中国沈阳人才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在首页登陆报名入口,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待用人单位对照片及相关信息审核合格后,即报名成功,请考生报名后3个工作日后登录查看是否审核通过。报名成功后不允许再更改。每名考生只允许用有效身份证明报考一个岗位。考生需对自己填写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真实造成不能录用,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和考试均不收取考生费用。考生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注意事项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考生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于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信息发布

  请考生关注中国沈阳人才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查询了解关于此次招聘发布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环节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

  六、招聘方式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1:3的报名比例安排考试。参加笔试人员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取消或按比例缩减相应的招聘岗位计划数。笔试科目:基础知识和专业相关知识,满分100分。60分及格,不达及格线不予面试。笔试结束后,由考试委员会按招聘计划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2比例的,取消或缩减相应的招聘岗位计划数。(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依照笔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安排请登录中国沈阳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查询)。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6。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

  七、体检和复审

  1.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稿)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根据总成绩,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录用;

  2.复审。体检合格后组织复审。由用人单位对考生的报考资格等材料进行复核。

  3.体检或复审环节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通过沈阳中国沈阳人才网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公示后正式办理入职。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性质相同,故本次招聘由大东区卫生局统一录入后,统一分配至用人的具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录人员须服从分配。

  九、试用期

  复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用人单位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每月工资2200元,其他学历或职称人员每月工资2000元。

  十、待遇、合同

  1.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两年,按照本人的专业技术职称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以报名时提供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准),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管理模式。管理上实行委托派遣制。用人单位与大东区智森派遣公司签订《委托派遣协议》,大东区智森派遣公司向用人单位提供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工资发放、代缴“五险一金”等劳务支持和保障,用人单位负责招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本简章最终由沈阳市大东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大东区卫生局 84313996

  附件:1.沈阳市大东区卫生局公开招聘合同制管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信息表

  沈阳市大东区生局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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