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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市市中区事业单位2015招聘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5-05-11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乐山人才服务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乐山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

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和市中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实施意见》(乐中委办〔2014〕24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综合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4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共招聘44名,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2015年乐山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市中区)》。本次招聘对职位编码相同的职位拉通排序。凡拉通排序的职位,在公示无异议后按面试成绩排名和聘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二、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2《2015年招聘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简介表》。

三、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

(3)完全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时间:2015年5月20日-5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5月23日、24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乐山市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乐山市市中区清风街294号,市中医院旁,电话:0833-2448353)。

(三)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乐山市市中区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以便审查。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报考卫计类职位(招聘范围为"全省")的应出具户籍为四川省范围内的证明原件(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和复印件1份。

(2)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位、教师资格证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暂确认报名资格。经考核确定为拟聘人员的,应于2015年7月31日前凭拟聘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相应资格证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教育类职位的人员中,正在办理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证明暂确认报名资格,证明内容应注明正在办理的教师资格证名称及相应学科。经考核确定为拟聘人员的,应于2015年7月31日前凭拟聘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报考卫计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09、110、111)的人员中,已参加2014年度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成绩通知单且成绩合格,但暂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可凭成绩合格证明暂确认报名资格。经考核确定为拟聘人员的,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凭拟聘职位要求的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卫计系统和教育系统拟聘职位报名资格分别由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初审,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联合复审确认。

5、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将随时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核方式:采用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领取面试通知书。5月27日通过乐山人才服务网公布资格审查合格名单。5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经审查报名资格合格的人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乐山市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乐山市市中区清风街294号,市中医院旁,电话:0833-2448353)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未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及缴费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二)岗位调整。面试不设开考比例,根据已缴费名单确认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报考人数小于招聘计划的,相应缩减招聘计划。调整后的岗位将于5月29日通过乐山人才服务网公布。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5月30日,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考场参加面试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方式。卫计类职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教育类职位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采取上微型课、与应聘学科相关的才艺技能展示等形式)。

(五)面试成绩计算。按满分100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个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及排名将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乐山人才服务网上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若出现拟聘职位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者,则进行面试加试。面试加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和人员名单随面试成绩排名公布。

(三)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将在乐山人才服务网公示。对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考察程序。

(四)费用。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时交医院。

(五)体检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行放弃。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不跨岗位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2次,其中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岗位不再递补。如参加该职位面试的考生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对经过面试、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各职位聘用名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员。考察由区人社局会同组织部门组织实施,对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其中:各类在编在职人员须在发布考察公告后30日内提供原单位同意办理调(流)动或同意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不能按期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以及与报名资格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不跨岗位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若该岗位无人可递补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的体检、考察及聘用等招聘环节单独进行。

八、确定拟聘人选和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乐山人才服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面试成绩等,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书面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或自动放弃聘用后出现的空额不进行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及服务年限

(一)对公示无异议的,组织拟聘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报考职位对应单位,并办理聘用手续。

(二)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对聘用人员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三)聘用人员应自愿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附件1中各职位对应的服务年限期满后,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

十、重要注意事项

此次考核招聘工作除公告同时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乐山人才服务网上公布外,其余各环节公告、要求和注意事项只在乐山人才服务网上公布,不再电话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并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招聘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聘用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干部股:0833-2131732

相关网址:

乐山人事考试网:ls***.cn[点击查看]

乐山人才服务网:ww***com[点击查看]

十一、纪律和监督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为保证此次公招的顺利进行,维护公招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

区委组织部干监股:0833-2118435

区人社局办公室:0833-2134486

区人社局干部股:0833-2131732

2015年5月11日

附件下载:
市中区(正式公告).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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