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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4招聘人员


发布时间:2014-12-05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社[2014]33号)精神,省服务业委所属事业单位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人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报考人员应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计划信息表)。

  3、报考者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报考者年龄可以放宽到45周岁(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相关资历资格条件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分别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com[点击查看])和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cn[点击查看])向社会公开发布。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白龙江街60号,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后身)。

  咨询电话:024-86800170,024-88084612。

  3、资格审查:报名与资格审查一并进行。报名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和近期二寸免冠彩照4张(同版红底)到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某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2:1,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即取消其应聘资格。笔试成绩公布后,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查。报名时需缴纳考试费50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

  (二)笔试

  笔试由用人单位组织,省服务业委、省人社厅对考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白龙江街60号,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后身)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和心理学,笔试不指定学习用书。

  笔试结束一周后,在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com[点击查看])查询笔试成绩。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我委商省人社厅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后,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5:5。

  2、面试方式、时间、办法及要求

  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依报考岗位不同分别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和实践操作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3、面试地点: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白龙江街60号,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后身)。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情况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应聘者体检合格后,省服务业委人事处组织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确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省服务业委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人选,主管部门责成用人单位进行认真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如因取消资格、拟聘人选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公开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为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六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按辽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执行。

  四、其他

  应聘者从报名至考核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否则,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024-86906607 024-88084612

  其它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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