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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市卫生技工学校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4-11-21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重庆三峡大学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重庆市卫生技工学校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Admin 点击: 更新:2014-11-21 08:40:24]

重庆市卫生技工学校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优化我校人员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经学校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重庆市卫生技工学校(代码:005)始建于1977年,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审批认定的省部级、市级重点卫生学校,是全国唯一省部级(市级)重点卫生技工院校、全国首批卫生类技工院校和全国首批养老护理专业开设学校,养老护理专业2014年10月获批成为国家省部级(市级)特色专业。学校是重庆市养生健康服务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单位,重庆市巴南区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和重庆市巴南区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单位,先后被授予重庆市养生健康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家政服务业人才培养基地和热心健康服务业发展公益单位,护理、药剂、育婴师和康复保健等专业还先后被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批准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基地。 学校位于重庆市都市功能拓展区——主城巴南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学校管理规范、师资力量雄厚,成立了以医药卫生类普通高校和三甲医院的专家、教授为首的顾问委员会。打造了一支理念新、能力强、效率高的专业教师队伍,团结了一大批专家、教授和学者,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 学校专业设置规范、学制灵活,开设有护理、药剂、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修复工艺、医学生物技术、中医康复保健、中药、学前教育(保育方向)等中专或技校专业,开设有护理、助产、临床医学、中医、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药学、医疗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等统招专科对口升学专业和学前教育、酒店管理、旅游管理、行政管理、工商管理等统招本科对口升学专业。 学校设施设备齐全,拥有重症监护室、基础护理实训室、治疗室以及内科、外科、妇科、儿科、老龄科、口腔科等近20个专业实训基地和附属第一医院(口腔美容医院)、附属第二医院(国际康复保健医院)等自建医院;拥有2个大型钢琴实训室、20个标准琴房、2个三甲幼儿园模拟教室,拥有语音室、形体训练室、心理咨询室、图书阅览室和多媒体阶梯教室等教学配套设施。 学生实习就业有保障,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公馆医院、重庆市红十字医院、重庆市第六人民医院、重庆市建设医院、重庆市江北区第一人民医院、重庆市九龙坡区第一人民医院、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重庆市奉节县人民医院、重庆市奉节县中医院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重庆市华西妇科医院等优秀民办专科医院先后成为我校学生就业实习单位,学生实习就业供不应求。 学生升学有保障, 2010年—2012年先后有101名学生被重庆医科大学录取,占重庆医科大学该类别公布计划140名的72.15%,并分别以96.8%和98.62%的升学录取率先后刷新了重庆市医药卫生类高考的最高升学录取纪录;在2013年和2014年重庆市医药卫生类对口高考中,我校学生再获全市第一名、第二名,并先后囊括全市前十名中的八席和九席,办学质量深得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9名人员。招聘单位、岗位、名额、专业和学历要求等详见《重庆市卫生技工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应聘。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一览表》 列出的招聘条件; (六)应届大学生在大学期间没有受过处分; (七)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 (八)符合《重庆市卫生技工学校2014年下半年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自愿在重庆市卫生技工学校服务5年以上。 (十)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六、招聘程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试讲、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 2、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学校提交《重庆市卫生技工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15年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党员身份证明材料;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2)其他材料:各种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教学及科研成果(论文、教材或专着、专利、教学或科研获奖等);应聘岗位规定条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经应聘人员签字的《重庆市卫生技工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承诺书》(见附件2、3)。 注:请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将附件2重命名为“登记表 姓名 应聘岗位 应聘专业”、附件3重命名为“花名册 姓名 应聘岗位 应聘专业”,再以附件形式将重命名后的附件2、3同时发至电子邮箱,邮件标题请按照“姓名 应聘岗位 应聘专业 ”的格式。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彭老师、许老师 联系电话:13060255542 13983842473 18883190359 电子邮箱:276198761@ 学校网址:ww***org[点击查看]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学校对应聘人员提供的《重庆市卫生技工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等有关材料,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学校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予以回复确认。 2、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持报名有关材料参加重庆市卫生技工学校组织的资格复审。 (1)时间 应聘人员根据资格初审情况,适时组织资格复审(以电话通知为准); (2)地点:重庆市卫生技工学校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试讲、面试、考核相结合。由学校组织实施。 1、试讲 (1)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指定专业教材课程,试讲时间45分钟;班主任岗位采取面试、考核相结合,内容为学生管理相关知识。 (2)具体时间、地点组织资格复审(以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 根据试讲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其缺额按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 另行通知。 地点:重庆市卫生技工学校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及人数等额确定。应聘人员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学校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的,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学校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试讲编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七、协议及聘用合同签订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结果的拟聘人员,按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其中,2015届毕业生,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以学校通知的时间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2015届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到校工作,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并按照三方协议的规定进行处理。 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有关事项 1、应聘者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核资格。 2、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学校招聘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本人负责。 3、招聘专业的资格审查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下半年修订)》进行。 4、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重庆市卫生技工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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