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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双峰县2014招聘高中学校、职业中专、幼儿园教师45人
发布时间:2014-08-04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衡阳师范学院
职位类型:全职
附件:20140804101642383.doc (40 KB)
职位描述
2014年娄底双峰县高中学校、职业中专、幼儿园教师招聘45人公告
为满足我县高中、职业中专、幼儿园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促进我县教师队伍健康持续协调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 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意见》(娄人社发〔2012〕161号)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决定公开招聘45名高中学校、职业中专、幼儿园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职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参考。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职位和名额及要求
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双峰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二、发布招聘公告
在双峰人社网、双峰县人民政府网、双峰教育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自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报名开始不少于7个工作日,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合成成绩、体检合格名单和拟聘人员均须在双峰县人社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咨询电话:6821502)
1.报名时间:2014年8 月12 日-2014年8月14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设县教育局人事政工室。
3.报名时应出具的证件及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正面同底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三张。
4.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该岗位不开考并核减招聘计划数;对特殊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需降低开考比例的,须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方能开考。
5.报考者是国家正式工作人员的,必须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否则,不予报名或聘用。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得报名。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成绩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对应学科现行教材。
(3)各职位根据招聘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者同时入围。
2.面试
(1)面试对象:为面试入围人员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程序及内容
①面试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面试过程中一律使用顺序号,不使用真实姓名,并实行隔离回避制。
②面试内容:主要是分专业进行讲课(其中:舞蹈和幼儿教师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总成绩的40%、专业讲课占60%),讲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各15分钟。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按比例计入总分。
(三)体检
1.各岗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2.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本人承担。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和(人社发[2010]19号)标准执行。
4.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
(四)考核
(一)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对自动放弃和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2.因犯错误或违法被纪检监察或政法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违反计划生育的;
6.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在双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拟聘对象。拟聘对象确定后,将其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市人社局批准后,按报考职位对应安排到岗位工作,一个月之内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原有正式工作单位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以上递补每个岗位递补总次数不得超过一次。
(六)聘用
1.经考核合格者正式确定为聘用对象,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新聘用教师均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的聘用合同,且五年内不得调动。
3.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局考核胜任教学工作的,按期转正定级。对考核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四、回避与纪律
(一)凡组考工作人员、评委组成人员与考生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二)招考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格审查,严守"八个严禁"对工作马虎,徇私舞弊,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考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需真实可靠,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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