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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建省晋江市赴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职位:特殊教育专业公办教师
发布时间:2014-06-22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南京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福建省晋江市赴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特殊教育专业公办教师通告
信息来源:

福建晋江是中国品牌之都、现代制造基地、滨海园林城市,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位居全国百强县(市)第5位,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名列福建省县级市第一。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创办于1993年10月,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已建设成为一所具有学前康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等三个层次的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寄宿制特教学校。为进一步补充优秀师资队伍数量,经研究,决定使用事业编制赴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3名特殊教育专业公办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自闭症、孤独症、儿童康复方向)专业教师3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六)专业对口(特殊教育专业毕业,所学课程有四门及以上为孤独症、自闭症、儿童康复方向的专业);

(七)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6年6月20日至1978年6月20日期间出生);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4年6月23日上午9:00-11:30。

(二)报名地点: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博雅楼3301室。

(三)报名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表(附件2)和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

3.本专业技能竞赛获奖等相关荣誉证书或综合积分排名、学生干部任职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含成绩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

5.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人员若执有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证书,请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组现场收取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

五、考试办法

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14年6 月24日上午8:30,在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具体地点届时通知)组织笔试。

2.笔试内容为本类专业主干知识,答题时间为60分钟。

(二)面试

2014年6月24日下午14:00,在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面试,具体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话题表述,由报考人员在五个规定话题里选择其中一个进行表述,时间不超过3分钟;第二部分为问题回答,由报考人员回答一个问题,时间不超过2分钟。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40% 面试成绩(百分制)*60%。

六、双向选择

(一)招聘工作组根据拟招聘名额,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拟签约对象。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则加试一道答辩题,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拟签约对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在现场进行公布。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面试成绩未达到75分的,不能确定为拟签约对象。

(二)招聘工作组与拟签约对象进行双向选择,双方无异议的,当场签定招聘协议。

(三)签约双方另签定附加条款,明确协议签定后招聘方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组织签定协议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已签定招聘协议的人员,若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体检、考核与聘用

(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现行体检标准执行,具体事项将在晋江教育信息网上另行发布通告。缺席体检及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须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0天内,将其户籍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出具的综治证明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交至晋江市教育局人事科,并联系其档案保管单位将本人档案按机要渠道寄至晋江市教育局人事科。

(二)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

(三)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晋江教育信息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到人事、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见习期一年)。

(五)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接受晋江市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二)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晋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95-85660294,0595-85660287。

监督电话:0595-85660279,0595-85697558。

晋江市委编办

晋江市公务员局

晋江市教育局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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