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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度 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


发布时间:2014-04-15
工作地点:北京
信息来源:中央音乐学院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度

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公告

音人【2014】10号

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度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考核工作拟定于2014年4月启动。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 为保证我院的发展与建设,实现创建世界一流音乐学院的目标,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的教学、管理队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

2. 坚持科学设岗,总量控制,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的协调发展。

3. 实行"岗位公开、严格考核、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用人机制。

二、选留、引进范围

1.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委托培养生除外)。

2. 符合条件的优秀留学归国人员。

3. 具有北京户口的优秀专业人才。

三、招聘岗位

序号部门岗位名称专业要求岗位类别人数

1 作曲系 视唱练耳教学 视唱练耳 专任教师 1

2 指挥系 合唱指挥教学 指挥 专任教师 1

3 音乐学系 中国传统音乐理论教学 中国传统音乐理论 专任教师 1

4 音乐学系 世界民族音乐教学 世界民族音乐 专任教师 1

5 音乐学系 音乐治疗教学 音乐治疗 专任教师 1

6 音乐教育学院 钢琴教学 同时具有钢琴、音乐教育学历 专任教师 1

7 提琴制作系 秘书 音乐或管理相关专业 管理 1

8 声乐歌剧系 声乐艺术指导 钢琴 专任教师 1

9 声乐歌剧系 台词教学 台词或表演 专任教师 1

10 民乐系 管子教学 管子 专任教师 1

11 民乐系 唢呐教学 唢呐 专任教师 1

12 民乐系 扬琴教学 扬琴 专任教师 1

13 民乐系 秘书 音乐或管理相关专业 管理 1

14 管弦系 室内乐教学 小提琴 专任教师 1

15 管弦系 钢琴艺术指导 钢琴 专任教师 1

16 管弦系 辅导员 心理学或管理专业 管理 1

17 附中 室内乐教学 大提琴 专任教师 1

18 附中 管乐教学 单簧管 专任教师 1

19 附中 管乐教学 萨克斯 专任教师 1

20 附中 视唱练耳教学 视唱练耳 专任教师 1

21 附中 文化课教学 政治 专任教师 1

22 附中 文化课教学 数学 专任教师 1

23 附中 文化课教学 语文 专任教师 1

24 附中 校办秘书 音乐或管理相关专业 管理 1

25 附中 校管科秘书 音乐或管理相关专业 管理 1

26 附中 外联办秘书 英语专业、涉外文秘 管理 1

27 附中 班主任 音乐教育专业 管理 1

28 基础部 思政教学 思政相关专业 专任教师 1

29 图书馆 计算机与系统技术管理 计算机相关专业 其他专技 1

30 组织部 秘书 人力资源管理或其它管理相关专业,中共党员 管理 1

31 人事处 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或其它管理相关专业 管理 1

32 学生处 团委工作人员 思政相关专业 管理 1

33 教务处 教务管理 音乐相关专业 管理 1

34 计财处 财会 财会、计算机专业 其他专技 1

35 纪监审办公室 财务审计或者工程审计、咨询 审计、财计、经济管理 其他专技 1

36 就业指导中心 科员 人力资源管理或其它管理相关专业 管理 1

37 学位办 秘书 艺术教育或管理专业 管理 1

38 离退休办公室 退休人员管理 行政管理相关专业 管理 1

39 基建处 基建管理 计算机相关专业 管理 1

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院教职工的直系亲属不得申报与教职工同一部门的岗位。其他专技指教师岗位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四、 应聘材料

(一) 2014年度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来院工作申请表(见附表);

2. 本人学生证复印件,报名时需验原件;

3. 个人简历(已婚者附配偶、子女情况);

4. 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5. 学校负责毕业生就业分配部门同意应聘的推荐表复印件;

6. 非艺术类应届研究生须有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

7. 两封同专业领域专家推荐信。

注:如有获奖证书等其他参考材料可一并提交。

(二) 非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来院工作申请表(见附表);

2. 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报名时验原件;

3. 户口本复印件,报名时验原件;

4. 个人简历(已婚者附配偶、子女情况);

5. 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6.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者请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8. 两封同专业领域专家推荐信,其中至少有一名推荐专家是近三年内的同事或上级领导,国外的国家或地区的应聘者,提交的推荐信至少有一封是由该国家或地区的专家所写并译为中文(为国家正式注册的翻译公司翻译)。

注:如有获奖证书等其他参考材料可一并提交。

应聘者所提交的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五、报名时间

2014年4月15日~ 4月28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

六、报名地点

中央音乐学院办公楼三层人事处305室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66415088-202

七、招聘考核规定

详见《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度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考核规定》(附件)。

八、各专业考核的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中央音乐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度

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考核规定

为建立具有竞争力的用人制度,严格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的考核与聘用过程,严肃招聘考核纪律,保证聘用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对2014年度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考核工作规定如下:

一、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音乐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及发展潜力。

2. 具有创新精神、钻研精神和团队精神。

3. 原则上须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最高学位。

4. 身心健康并能遵守学院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考核程序和内容

(一)考核方式、顺序:

考核分专业考试、笔试(闭卷考核)、面试三部分;专业考试合格者进入笔试、面试环节。

注:部分专业考试、面试的先后顺序均为应聘者在考试开始前十分钟内由本人抽签决定。凡在本人抽中的时间范围内,没有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情况特殊者经考核主管部门请示院领导后酌情解决。

(二)考核内容:

1. 专业考试:

⑴教师岗位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行为举止、心理素质、创作、演奏(演唱)水平、学术水平,组织教学及与学生互动能力,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教学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

l 音乐学教学、基础部教学、附中文化课教学:

a.应聘者在考核前一周内,向人事处提交近期(两年内)完成且能代表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两篇论文或作品。

b.公开教学:授课内容应与应聘岗位相符。授课对象、内容由考核主管部门、用人部门共同商定。提前3天通知应聘者。

l 视唱练耳教学:

a.应聘者在考核前一周内,向人事处提交一篇论文和一份实际授课教案。提交的论文和教案须为近期(两年内)完成且能代表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

b.公开教学。授课内容应与应聘岗位相符。授课对象由考核主管部门、教务处、用人部门与应聘者共同商定。时间为1课时。

c.面试。时间为30-45分钟,内容含钢琴演奏,要求准备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赋格以及中外乐曲各一首(自选);演唱声乐作品一首(自选);作曲技术理论能力测试。

l 西洋乐器演奏教学:

a. 举办专场音乐会:时间不少于45分钟。演奏过程中评委可根据情况打断。

演奏古典时期、浪漫时期及近现代作品各一首(可演奏作品中的一个乐章,要求全部背谱演奏)。曲目自定,于考试前3天报人事处,演奏曲目的难度应与应聘者的受教育背景、学历、职称水平相符。

b.公开教学:授课曲目、授课对象均由考核主管部门与招聘部门商定,曲目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

l 合唱指挥教学:

a.举办专场音乐会:时间不少于45分钟。指挥过程中评委可根据情况打断。

指挥合唱作品须包括不同风格(古典、浪漫、现代)、不同体裁(室内乐合唱文献类作品等)、不同语言(中、外作品)。曲目自定,于考试前3天报人事处,演奏曲目的难度应与应聘者的受教育背景、学历、职称水平相符。

b.公开教学:授课曲目、授课对象均由考核主管部门与用人部门商定,曲目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

l 室内乐教学(弦乐):

a.举办专场音乐会:时间不少于45分钟。演奏过程中评委可根据情况打断。

演奏浪漫时期协奏曲、弦乐四重奏、近现代钢琴室内乐作品各一首(可演奏作品中的一个乐章,协奏曲要求背谱演奏,须有华彩乐段),曲目自定,于考试前3天报人事处,演奏曲目的难度应与应聘者的受教育背景、学历、职称水平相符。

b.公开教学:授课曲目、授课对象均由考核主管部门与用人部门商定,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

l 声乐艺术指导、器乐艺术指导:

a. 专场音乐会考核,时间不少于45分钟。演奏过程中评委可根据情况打断。

演奏古典时期、浪漫时期及近现代作品各一首(可演奏作品中的一个乐章,要求全部背谱演奏)。曲目自定,于考试前3天报人事处,演奏曲目的难度应与应聘者的受教育背景、学历、职称水平相符。

b.公开教学。声乐艺术指导:三首作品。自定两首,于考试前3天报人事处,自带演唱者。考核主管部门与用人部门指定一首(并指定演唱者),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允许考核前合练一次。器乐艺术指导:弦乐伴奏、管乐伴奏各一首,曲目、伴奏对象由考核主管部门与用人部门指定,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允许考核前合练一次。

l 声乐歌剧系台词教学:

a. 初试:

台词独白(自备,要求戏剧独白);

台词对白或表演片段(自备,要求戏剧对白或戏剧表演片段)。

b.复试:

公开教学(给学生教授一首中国歌曲的朗诵,具体曲目由用人部门指定);

自备教学内容(展示本人教学特长)。

l 民族乐器演奏教学:

a. 专场音乐会考核:时间不少于45分钟。演奏过程中评委可根据情况打断。

演奏传统乐曲、创作乐曲(或现代乐曲)两至三首。曲目自定,于考试前3天报人事处,演奏曲目的难度应与应聘者的受教育背景、学历、职称水平相符。

b.公开教学:授课曲目、授课对象由考核主管部门与用人部门商定,授课曲目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授课对象当场指定。

⑵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

主要考察应聘者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本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专业技能考核与口试相结合。

2. 笔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及其对将从事的岗位工作的了解程度,思维能力,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能力和文字表达与写作能力。

3. 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仪态仪表、心理素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思维能力、个性倾向、协作精神及口头表达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1) 先由应聘者进行简单自我介绍,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2) 评委根据应聘者应聘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提问。

(三)考核成绩评定办法

1. 专业考核成绩:表演专业教学岗位取专场音乐会考核成绩与公开教学成绩总和的平均值;音乐学和其它教学岗位取论文成绩与公开教学成绩总和的平均值;其他专技岗位和管理岗位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与口试成绩总合的平均值。如评委人数超过4人以上,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2. 笔试、面试成绩:评委人数超过4人以上,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3. 综合成绩:为应聘者的专业考核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和的平均值。

三、评委聘任

评委由各专业方向教授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任期为一年。

中央音乐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政治面目最高学历生源地或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原单位及职务

应聘部门及岗位

起止时间所在学校所学专业

起止时间所在单位从事专业



附表:

中央音乐学院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应聘申请表

填表时间: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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