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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中心)编制外岗位合同工(协管员)2014招聘
发布时间:2013-10-29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海宁市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海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中心)编制外岗位合同工(协管员)招聘公告
海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中心)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协管员)4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环保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具有海宁市户籍的人员(以2013年11月4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3、18-35周岁(1977年11月4日至1995年11月4日期间出生)。
4、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环境监测与评价、化学工程与工艺、水处理技术等专业。
一、报名地点、时间
1、报名地点为:海宁市环境监察大队大厅(梅园路217号)
2、报名时间:2013年11月4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请提供报名表一份(附近期同底一寸彩照两张),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联系电话:87288470 联系人:姚女士
三、考试方法
1、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5倍(含5倍)的,将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试办法。其中,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 2+面试成绩 2(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及》执行。
体检、考察期间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如果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5倍的,直接进入面试,综合成绩等于面试成绩。
2、笔试、面试由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
被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监督电话:87288469
海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0月29日
海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外岗位合同工(协管员)招聘报名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政治面貌 户籍 民 族
毕业时间 学历 驾照类型
身份证号码
毕业院校 专 业
现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应聘单位 应聘岗位
联系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本人简历
招聘单位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备 注 本人承诺:本表所填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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