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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深圳市考试院2013招聘3名普通雇员


发布时间:2013-10-21
工作地点:深圳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因工作需要,深圳市考试院拟公开招聘3名普通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专业技术类雇员1名,辅助管理类雇员2名,详见《深圳市考试院公开招聘雇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

具备深圳户籍,持有有效期内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其中应聘专业技术雇员的须持A证,应聘辅助雇员的持A、B证均可),且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报考条件

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本公告及雇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有关要求:

(一)对应考人的学历要求:

1.应聘人的最高学历层次应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不得高于或低于岗位所要求学历。

(1)本次招聘综合管理专业技术雇员岗位(1310F001)和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

(2)辅助管理雇员岗位1(1310F002)要求本科学历;

(3)辅助管理雇员岗位2(1310F003)要求大专学历。

2.岗位要求应聘人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二)对应聘人的专业要求:

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判断专业是否一致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予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9月30日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无需缴费。

发布公告时间:2013年10月18日17:30。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1日10:00至10月21日17:00。

报名网址:见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cn[点击查看]

报名要求:

(一)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二)报考人员所填写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五、资格初审

采用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应聘人必须本人到现场参加资格初审,否则不予受理。

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10月24日9:30至17:30(期间12:00 14:00午休,不办理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深圳市考试院业务大厅。

联系电话:83777109。

资格初审所需材料:

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能证明符合职位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比如职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须由工作单位开具相关证明或提交社保缴纳记录清单)、 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的个人承诺书(样式见附件3)。

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交原件。

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适岗能力测评通知书》。

六、适岗能力测评

考生凭适岗能力测评通知书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适岗能力测评。

测评方式: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雇用人数之比大于20:1的,测评方式为笔试 面试(各占50%),笔试后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面试人数与拟雇用人数10: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雇用人数之比小于或等于20:1的,测评方式为面试。

测评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适岗能力测评通知书》。

测评结束后,对测评合格人员(测评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总成绩高低排序,按拟雇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测评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cn[点击查看])公布测评成绩及体检人选。

七、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适岗能力测评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雇用资格。本次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对于体检合格的考生,市考试院将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经复审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雇用,市考试院根据工作需要依次替补或另外招聘。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核合格的拟雇人员名单将在市考试院网站 通知公告 栏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办理雇用手续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我院在公示结束的2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雇用手续。

被投诉不符合雇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雇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雇用手续,待调查作出结论后再行处理。

九、试用期

对已办理雇用手续的人员,深圳市考试院按规定与其签订雇员雇用合同,并实行3个月试用期(若为应届毕业生的,按规定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雇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雇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十、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过程中涉及应聘资格、年龄等时间计算问题的,均截止2013年9月30日。

(二)雇员的薪酬待遇按我市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工作人员及应聘者,将提请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本公告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考试院公开招聘雇员岗位表

2.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3.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承诺书(样式)

深圳市考试院

2013年10月18日

ww***.cn[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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