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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东南州榕江县机关事业单位2013招聘工勤人员


发布时间:2013-10-18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贵州人才信息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号)以及州人社局《关于抓紧做好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我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2013年面向社会拟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1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附表),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截止2013年1月1日(含 1 日)前系榕江县户籍的中技(含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各类人员(不含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开支的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0 月22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 10月 22 日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5、报考人员要熟练掌握驾驶技术,并持有相应有效的机动车驾驶执照 "C"照及以上(报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的须持"B"照及以上),连续从事所持驾驶执照对应驾驶工作2年及以上(退伍军人连续从事驾驶工作满1年及以上)。时间截止2013年9月30日(含 30日),且截止报名时无重大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含参加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榕江县人民政府网站(ww***.cn[点击查看])。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 10月23日-25日

上午: 8:30 - 12:00 下午:14:00 - 17:30

2、报名地点:榕江县社会保险事业局,榕江县就业局(兴隆街国土局对面)。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持:

①毕业证;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岗位招聘条件所需证件(驾驶证照、退伍军人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视为本人报名;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报名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考务费100元。

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某职位有多个用人单位的,由报考人员按招聘职位序号及专业进行报名,政审考察前,按报考单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并填写考生选择用人单位自愿表)。

4、考试方式方法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及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1:3及以上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1)报考驾驶岗位人员先参加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聘用工种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水平,再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及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3比例(同一职位考生技能测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入闱笔试)确定参加笔试人员(不再进行其他面试)。如取得技能测试有效成绩人数和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相应调整或取消。

(2)报考工勤财务辅助岗位的先参加笔试,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的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入闱面试)。笔试后,如取得笔试有效成绩的人数和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取消。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技能测试时间由县人社局另行电话通知,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发票到报名地点(榕江县社会保险事业局,榕江县就业局[兴隆街国土局对面])领取。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报考工勤驾驶岗位的,笔试科目为"汽车驾驶业务理论"(一科)。

报考工勤财务辅助工作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财务知识。

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笔试时间由人社局另行电话通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 - 11:00 "汽车驾驶业务理论"、 "财务知识"。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本县县城所在地学校;具体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未参加笔试或笔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工勤驾驶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即: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 60% + 笔试成绩 40%。

工勤财务辅助岗位: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 60% + 面试成绩 40%。

笔试、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工勤驾驶岗位按笔试、技能测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技能测试,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工勤辅助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由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对于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工作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

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地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并通知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不递补。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三)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四)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五)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六)已经就业的财政开支人员(报名前已解除劳动关系的除外);

(七)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六、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技能测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行文聘用。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一年),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技能测试)考官、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八、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招考聘用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榕江县人民政府网站(ww***.cn[点击查看])。

咨询电话:6622423,6628602 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6622800 榕江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注:有关毕业文凭的说明:①招聘职位的学历要求是"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 的,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必须是"普通中专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②招聘职位的学历要求是"中专及以上"的,是指国家承认的文凭(含自考、函授、进修等获得的毕业证书)。

附:1、榕江县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职位表参考:ww***com[点击查看]

2、报名登记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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