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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央民族歌舞团公开招聘人员


发布时间:2013-05-21
工作地点:北京
信息来源:中央民族大学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招聘公告:中央民族歌舞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日期: 2013-05-21 浏览次数: 29 来源: 人事司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民党发[2012]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团实际,公开招聘2013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热爱民族文化艺术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3、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一级甲等。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1、双语(汉英)播音配音岗位1名,男女不限,京内外生源不限,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应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可持应聘简历到中央民族歌舞团人事处报名,也可通过邮寄、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名。报名截止到2013年5月27日。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计划的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考核。   (三)考试考核   组成由用人部门、人事处及相关专业专家参加的考核小组,对应聘者综合考核。初试、复试均采取面试方式。根据初试成绩顺序确定参加复试人选。经专家考核小组打分和评议,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引进对象。   考试时间安排在2013年5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批   人事处将拟引进对象的审核意见报团党委审议并通过。   (五)体检   通知拟接收高校毕业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的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六)公示   经审查合格的拟接收高校毕业生名单在国家民委网站、中央民族歌舞团网站和全团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接收高校毕业生,履行报批程序后,签定聘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   接收工作由中央民族歌舞团纪检监察处进行全程监督,对群众的检举、申诉等,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1号中央民族歌舞团人事处  电话(传真):010-68438575  邮编:100081  网址:ww***.cn[点击查看]  电子邮件:mgzhaopin@ 中央民族歌舞团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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