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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西藏山南地区2013引进公安专业技术人才
发布时间:2013-05-09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中国农业大学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党政机关】西藏山南地区引进公安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阅读次数:5次作者:信息部02
招聘职位:计算机类、法学类、土木类、通信类、工商管理等等
根据西藏山南地区公安工作需要,经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决定从区外各类高校引进77名公安专业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区外高校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13年应届高校本科毕业生(区外生源)。
二、引进专业数量:
具体见附件山南地区引进公安专业技术人才计划表
(一)综合类43人
1、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系统维护等专业);
2、法学类(法学等专业);
3、特殊语言类(康巴语、安多语等藏区方言);
4、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专业);
5、土木类(土木工程专业);
6、通信技术类(通信和信息工程专业);
7、心理学类(应用心理学);
8、工商管理类(审计学、会计学专业,有相应资格证书者优先);
9、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专业);
10、生物工程;
11、药剂学;
12、视频技术。
(二)公安专业类34人
1、公安学类(国内安全保卫、公安情报学、警务指挥与战术、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公安统计、狱政管理、法医学、侦查学、涉外警务);
2、公安技术类(制证技术、交通管理、事故勘察与处理、刑事科学技术、文检、痕迹检验、刑事照相等专业)。
三、引进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热爱西藏,热爱基层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甘于奉献的精神和自愿支援边疆建设的思想。
(三)身体健康,能在西藏坚持工作。
(四)引进人员必须具备要求的学历、专业对口。
四、引进待遇
(一)实行浮动工资
1、凡到我地区累计工作满五年的工作人员,可享受五年浮动一档工资;凡到我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均从到单位报到工作之月起享受学历浮动一档工资。
2、凡到我地区县及县以下农牧区一线工作,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浮动一档工资。
(二)实行固定工资
1、凡到我地区二、三类区累计工作每满二十年,在四类区累计工作每满十五年,可固定一档工资。
2、凡到我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西藏工作每满八年,可固定一档工资。
(三)对进藏的高校毕业生,进藏后不实行见习期工资,直接享受定级工资待遇,并高定两档工资。
(四)实行西藏特殊津贴。在本人基本工资的基础上,二类区、三类区、四类区分别提高140%、170%、200%。同时享受按类区津贴补贴
(五)享受防寒装备补助费、取暖补贴和边境县生活补贴及海拔4800米以上地区特殊保健津贴。
(六)对在藏工作直至退(离)休的人员,在办理退(离)休手续时,可将学历浮动工资、在藏累计工作满5年浮动工资、8年学历固定和20年固定工资作为计算退(离)休费的基数。退(离)休后到区外安置的人员,继续享受原工作地的西藏工资待遇。凡在藏退休的人员,不论在区内或区外安置,均可按在藏工作时间提高退休费比例。在藏工作20年以上的,提高15%;在藏工作15—19年的,提高10%;在藏工作10—14年的,提高5%。
(七)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藏干部凡在藏享受了8年学历固定、20年固定和高套两档工资的人员,内调后继续保留。
(八)区外进藏人员每工作一年可带薪回内地休假。
(九)享受岗位津贴、执勤补助、加班补助、警衔津贴、特殊警种岗位津贴等相应补助。
五、进藏工作期限
引进毕业生进藏后,在藏工作年限不得低于8年。服务期间在藏工作满8年后,若本人联系好接收单位,西藏山南地委组织部、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将准允回内地工作,鼓励留藏继续工作。
六、身份及户口、档案管理
凡西藏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引进公安专业技术人员,其身份属国家公务员。工作期间,本人档案统一转至西藏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并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转至其本人工作单位。在引进的8年工作期间,本人户口根据本人自愿,可转至工作单位或放在原籍。户口放原籍人员,工作期满后,本人愿意继续留藏工作,要将其户口转至工作单位。
七、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6日—5月20日。报名邮箱:xzsngac@同时设立电话: 0893-7863041、13889030220 (报名表见附件)
2、报名所需证件。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资格审查。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地区公安处进行资格初审。
(二)拟定引进人员名单
根据初审情况,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公安处在与本人联系了解其基本情况后拟定引进人员初步名单。
(三)面试、体能测试
西藏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会同地区公安处到学生所在地进行面试、体能测试,面试、体能测试后确定引进人员名单。
(四)政审体检
凡确定引进人员,由引进工作组统一体检。体检费先由本人支付,后到分配单位报销。
(五)签定协议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保证引进人员的稳定,引进人员要与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签定就业协议。
(六)进藏分配工作
引进人员在规定时间、统一路线组织进藏。进藏路费到工作单位报销。引进人员需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报到,由西藏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分配到山南地区公安处工作。
(七)试用期制度
凡进藏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本人写出书面总结,西藏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会同有关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八、其它
(一)本公告由西藏山南地委组织部、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二)引进人员如与用人单位在工作待遇等方面发生异议,由西藏山南地委组织部、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负责仲裁。
(三)西藏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联系电话为:(0893)7821196。
联系人:次仁群培 13889039333
洛桑仁旦18008939611
次 珍 13889030220
西藏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务员局)
二○一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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