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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东方市教育紧缺人才2013招聘


发布时间:2013-03-31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西南大学法学院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09级就业信息104——东方市教育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公告

发表人:admin 发布时间:2013-03-30 10:03:21

招聘时间:待定招聘待定:待定 2013年东方市教育紧缺人才 招聘引进公告 为了扎实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我市决定从全国重点知名院校招聘一批优秀人才,有效解决我市教育人才紧缺问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需引进、以用为本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四)坚持知识水平与实际工作能力并重原则。 二、招聘计划 根据我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需要,本次计划招聘教育类专业人才30人。 五、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本科以上学历; (三)相关专业要求根据岗位要求设定(具体详见附件《东方市2013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 (四)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非应届毕业生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2013年6月30日; (六)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公安、检察部门正在立案侦查和纪检、监察部门正在立案审查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应聘。 (七)招聘对象 1、应届类毕业生。 2、非应届类毕业生。教育类非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八)符合上述条件的海南籍,尤其是东方籍的人才积极参与报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方式分为以下两种: (1)网上传真或电子邮件报名。登陆东方市人民政府网(ww***.cn[点击查看])下载并填写(《东方市2013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同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准予顺利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的相关证明材料)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附近期正面免冠l寸蓝底照片电子版。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准予顺利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在考核时提供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 (2)现场报名。在市教育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设在选定的重点知名院校的招聘点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东方市2013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准予顺利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正面免冠l寸蓝底照片4张。 3、资格审查。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拟引进人选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条件。 被引进人选属于应届毕业生的应在毕业后及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送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4、考核。由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程序组成考核小组对报名人选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道德品质、专业知识、适应岗位能力等方面情况。 5、体检。由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体检名单,并按照国家有关招录(聘)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从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录用。所缺岗位根据考核情况,依次等额递补人选。经体检合格的,签订协议书。 6、公示。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经考核、体检的结果,确定拟引进人选公示名单,并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拟引进人选所在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7、审批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程序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并经市委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 七、政策待遇 (一)福利待遇 1、引进的人才纳入用人单位正式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当前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单位事业编满编时,可经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同意,采取核定过渡编制的方式先调入,待单位自然减员时冲销过渡编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已聘满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先超职数聘用,待有空缺职位再重新聘用。 2、引进的人才,不仅试用期间各项福利待遇参照正式人员标准执行,而且用人单位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8万元,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5万元,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2万元。 3、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由市政府提供一套100平方米住房,个人连续在本市服务10年以上﹙含10年﹚或夫妇俩连续在本市服务5年以上(含5年)的,房产权归其本人所有。引进的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人才,由市政府从市公租房中预留部分公租房,提供一套给其免费住宿。 4、引进的人才,每年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10000元,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5000元,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3000元。 5、引进的人才,夫妻一方或父母不在本省,每年探亲一次,用人单位报销其探亲费,最高金额3000元(凭机票、船票、车票报销)。 6、引进的人才,其随迁配偶的户口、就业及子女的户口、就学等问题由用人单位帮助解决,用人单位解决困难的,由市政府协调解决。 (二)管理使用 引进人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人才,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辞职或调出市外工作;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因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辞职或调出市外工作的,要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缴纳最低服务期限违约金5000元,已享受安家费补助等优惠待遇的,应一律全部退还。 附件1:东方市201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表; 附件2:东方市201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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