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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郑州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人才2013招聘


发布时间:2013-01-10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郑州师范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于2010年3月在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教育科学学院是集教学、科研、培训和社会服务为一体的二级教学单位。目前设有学前教育系、教育学系、心理学系和实验教学与课程教学论教研室。现有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应用心理学三个本科专业;学前教育及应用心理学两个专科专业。在学本专科学生1061人,其中本科学生696人,专科学生365人。教育学二级学科教育学原理被评为河南省第八批重点学科;小学教育本科专业被评为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幼儿教育政策法规》课程被评为河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有省级“郑州教师教育改革创新试验区”。

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47人,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18人,讲师11人,助教8人;教师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6人,具有硕士学位的12人,博士生导师1人,硕士生导师3人。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和学缘结构较为合理。近五年来,教师出版专著和教材15部,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其中,全国中文核心期刊32篇。教师中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8项,省级科研成果奖10项,厅级奖22项,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24项,厅级项目46项。教师队伍中有河南省优秀专家1人,省社科青年专家1人,河南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2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2人,已初步形成了合理的教学与科研梯队。

学院建有基础心理实验室、生理心理实验室、感统实验室、奥尔夫音乐室、蒙台梭利教室、美术多功能教室和心理咨询室等教学实验设施,不断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

根据郑州师范学院2013年人才引进计划,教育科学学院2013年拟招聘教育学一级学科的博士数人、心理学专业博士数人、学前教育专业硕士数人(政府购买岗位),待遇按照《郑州师范学院引进博士暂行办法》执行。

联系人:陈国维,电话:13838206088,0371-69100937

邮 箱:chengw66@

附:郑州师范学院引进博士暂行办法

为了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现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高效原则。

(二)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原则。

(三)坚持标准,全面考核,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原则。

(四)公开公正择优原则。

二、引进的对象

优秀归国博士、同专业直读博士,年龄原则在35周岁以下。

三、引进博士的待遇

(一)安家费9万元,校内享受副教授待遇。

(二)配备工作手提电脑一部,电脑产权属学院。

(三)校内享受副教授待遇。

(四)引进的上述同类归国人员,另增加2万元的安家费。

(五)对于正在承担国家级或省级科研项目者,学院将一次性给予所需配套经费。

四、引进程序

(一)博士引进,采取学院统一领导与用人单位考察推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用人单位根据博士信息,结合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和学院引进博士的基本要求,提出初步推荐人选将本人基本情况及相关证书的复印件报人事处。

(三)由人事处组成由用人单位参加的专家小组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与团队协作精神、本人的学术造诣、业务能力、外语水平、专业知识与技能、学历学位等情况。

(四)实行试讲或学术报告制度。对考察情况基本符合条件的,可根据需要由人事处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必要时分管院领导参加)对拟引进人员进行英语、专业知识与科研能力测试,听取拟引进人员的试讲或学术报告,由用人部门组织专家写出对拟引进人员的试讲或学术报告的评议意见。

(五)人事处会同组织部、纪委、科研处、教务处及用人单位,根据试讲或学术报告评议意见,进行审核并确定正式推荐人选,原则上每个专业限引进2人。

(六)正式推荐人选由人事处报主管人事工作的学院领导复审后,由书记办公会审批。

(七)引进对象获得批准后,人事处负责与其签订工作协议书和办理调动手续。引进人员到院后,要求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在此期间,如本人要求自费出国留学或因个人原因调离,须退还学院引进时提供的一切费用,并按协议规定补偿未满服务年限的经济损失。

五、具体措施  

学院根据人事处引进博士经费预算,由财务处安排引进博士专用经费,解决引进博士的科研启动费、安家费、住房补贴费以及所需的其他各项特殊费用。本规定有明确标准的费用项目,由财务处根据标准直接支付,特殊费用支付按学院有关经费审批程序、权限进行审批。

学院鼓励各系采取多种配套性措施,积极筹措经费,做为引进博士的补充经费。各用人单位要牢固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思想,努力创造条件,切实改善博士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同时要营造一种良好的人文环境,使优秀人才引得进、留的住、用的好,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做出贡献。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引进人才政策中关于博士部分暂行办法自行废止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郑州师范学院人事处

二○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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