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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中医院

职位:护理人员
发布时间:2012-12-31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浙江省舟山市普陀人民医院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中医院

公开招聘护理人员公告

(普事聘公201301号)

为推进医院快速发展,充实医院护理人才队伍,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人员30名(包括助产专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普陀人民医院是省内建立最早的三家公立医院之一和全市最早的公立医院,也是舟山东南部地区和普陀区唯一一家综合性公立医院。2005年通过省卫生厅评审成为二级甲等综合性医,2011年9月接受"二甲"复评。2012年7月接受省卫生厅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评审。经过95年建设发展,几代人辛勤耕耘,现已形成多学科、多门类的医疗体系,承担着舟山东南部地区常住和流动人口医疗、急救、预防、保健、康复等任务。

二、招聘计划

全日制医学院校中专学历以上护理专业(含助产专业)应届毕业生30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护理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仪表端正,能适应岗位工作。

4、全日制医学院校中专学历以上应届毕业生,中专学历限本市户籍。

四、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

(二)舟山市普陀区卫生局网站(ws***.cn[点击查看])。

(三)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中医院网站(zs***com[点击查看]

其中,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中医院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五、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法进行。招聘程序分为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报考人数一般应达到招聘职位计划数的2倍,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卫生局研究确定。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4日至2013年1月9日;

2、报名地点:普陀区人民医院中医院人事科

3、联系电话:人事科0580-3030030;尹老师:13515809920

4、报名办法: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二)考试

1、考试采用笔试、面试和技能考核。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30%,技能考核占总成绩的2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 2比例确定技能考核和面试人员(不足招聘比例的按实参加)。技能考核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操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面试和技能考核办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 50%+面试成绩 30%+技能考核成绩 20%。

(四)体检考核

按招聘职位计划 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学历高低、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核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延替补。

(五)公示聘用

1、招聘时,在同样分数情况下,优先聘用高学历者,同等学历者取笔试分数高者。

2、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浙江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登记表》,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各招聘职位均不再递补。

3、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

4、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普陀区卫生局反映,以便及时酌情纠正。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3030030 ,监督电话:区卫生局301310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2510。

舟山市普陀区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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