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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昆山市公安局

职位:警务辅助人员
发布时间:2012-11-06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昆山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根据《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昆山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30名,用于中环道路的交通秩序保障,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收对象

1、昆山市常住户口。

2、年龄:18周岁以上(1994年11月10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0日后出生)

3、性别:男性

4、学历:高中(含)及以上

二、报考要求

报考昆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9。体检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报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1、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11 月10日-11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昆山市公安局东新交巡警中队(长江路与锦王路路口向东100米)公交20路、30路、58路、60路、108路、109路可达)

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以

及办公自动化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驾驶证、退伍证等相关证明(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两寸彩色照片4张。

(3)在职职工报考需出具所在单位证明,如提供虚假证明由本人和出具证明单位承担责任。

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初检合格,填写"报名登记表"、

"政审表"各一份,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体检告知书》。

2、体检

体检对象:报名者全部参加体检。(体检费个人自理)

体检时间:2012年11月12 日上午8:00

体检地点:昆山市中医院体检中心(朝阳路189号)

体检人员应按照《体检告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体检告知书》及本人身份证,体检结果在昆山人力资源网公布,公布时间在《体检告知书》上说明。

3、笔试、体能测试

笔试、体能测试对象:体检合格者参加笔试、体能测试

笔试、体能测试时间:2012年11月17日

笔试、体能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考试不指定复习材料。及格60分,满分100分。

体能测试的项目:1000米跑步;以5分钟为基准得60分,不满60分为不及格,每提高1秒加1分,总分100分。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考试成绩在昆山市人力资源网公布,公布时间在准考证上说明。

4、面试

笔试和体能测试成绩各按50%计算由高分到低分按拟录用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和公布(昆山人力资源网)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方式。

进入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

5、政审

政审对象: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面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

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

遇有政审不合格者按面试测试的成绩依次递补政审。

6、录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昆山人力资源网上公示,公示期3天。经公示无异议,由昆山市公安局发放《录取通知书》。拟录用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昆山市公安局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并经过市局统一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培训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试用不合格者或培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市财政保障,并享受国家和昆山市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体检、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咨询(监督举报)电话:(0512)57702333转51038。

六、本简章由昆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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