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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2012年度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
发布时间:2012-09-29
工作地点:广州
信息来源:海珠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1]3号)有关文件精神,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街道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广州市户籍的社会人员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其中,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必须是广州本地生源; (二)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四)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有社区居委会工作经验者、复退军人优先录取。 二、招聘职数序号单位名称序号代码招聘人数备注
1 赤岗街 001 3
2 新港街 002 3
3 昌岗街 003 8
4 滨江街 004 1
5 素社街 005 5
6 江南中街 006 6
7 海幢街 007 1
8 南华西街 008 2
9 龙凤街 009 1
10 沙园街 010 1
11 南石头街 011 8
12 凤阳街 012 6
13 瑞宝街 013 4
14 江海街 014 2
15 南洲街 015 2
16 华洲街 016 4
17 官洲街 017 2
总计 59人
注: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多报职位者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及录用办法
考核包括笔试、技能测试及面试。笔试内容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公共知识部分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专业知识部分包括民政、劳动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等与社区居委会工作相关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技能测试内容主要为文字录入、文字处理以及电子表格操作等。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2:8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在考试总成绩合格(总成绩60分或以上为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人选,经体检、考察合格,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用。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从2012年10月9日(星期二)至10月13日(星期六),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
3.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电话:020-34370929。
4.报名要求: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并提供《海珠区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并填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区人才办对报考者的年龄、学历及户籍作资格审查,应聘者的年龄、其所具有学历及户籍等必须与所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如发现资格不符,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于10月21日(星期日)下午3:00至5:00进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高低,按每职位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连同笔试成绩于10月23日(星期二)后在海珠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上公布。
2.技能测试及面试
技能测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以《面试及技能测试通知单》为准。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须到指定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四)考察
体检结果公布后,各用人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核对象有违法违纪劣迹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经查证后属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考生考察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在考试总成绩合格(总成绩60分或以上为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经体检合格后,完成考察程序。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将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含公休假日)。公示后,由用人单位发送是否聘用的通知书,应聘人员对招聘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区民政局申请复核。
(六)培训
所有拟录用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期3天。培训时间待定,培训内容主要为社区专职相关业务知识。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统一发给海珠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培训证。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各用人单位(街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新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待遇按《关于规范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工作津贴的通知》(海民[2010]24号)文件执行。
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海珠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海珠区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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