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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3招聘


发布时间:2012-09-25
工作地点:成都
信息来源:西南财经大学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发表日期:2012年09月25日 阅览次数: 4

单位名称: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 负责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

信息来源: 校内 有效期至: 2012年10月14日

附件: 2012.9.20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编外聘用岗位招聘公告.rar 来校时间: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

根据学校发展与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成都大学(成都学院)面向社会招聘编外聘用实验教辅、辅导员等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3年7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不包括2013年7月31日之后仍然在读的全日制高校学生。其中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笔试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二、招聘岗位

编外聘用岗位均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不列入学校正式事业编制(符合一定条件后,可申请转为正式编制)。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学术背景;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行政、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在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报名

(一)应聘人员按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各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通过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校园网公告。

(二)为方便应聘人员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考生可任选一种进行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5日 18日。

应聘人员如实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资格审查表》(附件2),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学位证)等,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行政楼315会议室报名。所持材料均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代报名须持报考人员本人签字的应聘资格审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2.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9月20日 10月14日。10月14日以后不再接受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者将应聘资格审查表(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到以下邮箱:cdgzbm@。网上报名者必须在初试前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五、初试

初试由人事处负责牵头组织,各用人部门作为主考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实验教辅岗位主考部门为实验技术中心,辅导员岗位主考部门为学生处。辅导员岗位初试、复试等考核办法详见附件3,其他岗位初试办法如下:

1.初试内容包括 专业背景考评 和 初试考核 两个部分。

2.专业背景考评放在初试考核前进行,具体由主考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及相关自荐材料组织进行。

3.初试考核由各主考部门根据招考岗位的特点从以下四种方式中任选一种进行:

⑴试讲与现场答辩相结合。

⑵专业理论测试(笔试)与试讲相结合。

⑶面谈与试讲、现场答辩相结合。

⑷专业理论测试(笔试)与操作测试相结合。

初试考核中如有专业理论测试(笔试)的,主考部门必须在考前向应聘人员公布计分方式及初试考核得分的计算办法。初试考核要求现场评分,评分办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加总后取平均数即为初试考核得分。

4.应聘人员的初试总成绩由专业背景考评得分与初试考核得分按3:7的比例计算得出,初试总成绩须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5. 根据每个招考岗位及名额情况,以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复试的人员。进入复试的人员比例,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复试

复试由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人员聘用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委员会根据学科、岗位大类设相应的复试小组。

复试主要以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考官根据应聘人员的答辩情况并结合其教育背景、专业经历、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和思政表现等进行评分。

应聘人员总成绩的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成绩按4:6的比例计算得出。若某一招聘岗位的所有应聘人员总成绩均低于60分,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根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中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排序)。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员由学校人事处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的人员本人承担。体检安排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

进入体检的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人事处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复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人事处组织考察。因个人原因导致学校人事处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复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按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由学校人事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相应岗位出现的空缺,根据需要,可从该岗位已参加复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或从专业相近的其他岗位的复试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调剂补齐。

十、聘用与报到

1.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用。拟聘人员个人档案、户籍关系交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管理。编外聘用人员在受聘期间与学校在编人员同工同酬,参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同级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和校内津贴执行,其 五险一金 按城镇职工标准购买。

2.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限内向学校报到。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缺,根据需要,可从该岗位已参加复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或从专业相近的其他岗位的复试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调剂补齐。

十一、其他事项

初试、复试、体检和考察等安排,将根据招聘工作进程及时在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校园网公告栏内发布相关通知,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与检查,监督电话:028-84616636。

十二、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成都市外东十陵镇

联 系 人:刘老师、李老师、徐老师

联系电话:028-84616225 84616040

电子邮箱:cdgzbm@

(谢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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