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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春县司法局2012招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


发布时间:2012-09-03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根据泉州市司法局、人事局、财政局《关于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的意见》(泉司[2010]61)号和泉州市司法局、公务员局、财政局《关于招聘安置帮教专职社会工作者的意见》(泉司[2012]57)号精神,经研究,拟公开考试招聘一批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专职社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职社工的性质和任务

安置帮教(社区矫正)领域的专职社工,是指具备一定条件,专门从事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事务的全日制专业人员。专职社工是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设立的公益性岗位,专职社工属于编外聘用人员,经过统一笔试和体检、政审后择优聘用并按劳动合同制管理。专职社工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协助司法所开展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户籍在永春县。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7年9月12日至1994年9月12日期间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部队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及以上(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9月12日前取得)。

4、具备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考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专职社工11名。

四、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时间:9月10日至9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2、地点:永春县司法局政工股(桃城镇城东南街32-1号)。

3、手续:①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退伍证(退伍军人)的原件及复印件;②每位报考人员须交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

4、领取准考证: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县司法局核发准考证,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于9月26日至9月27日到县司法局政工股领取。

5、要求: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五、考试办法

考试只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不进行面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不指定考试学习用书。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该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

3、笔试时间和地点:2012年9月29日上午9:0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4、加分:现在永春县司法局及乡镇司法所连续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编外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六、体检、考察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含加分,以下同)和聘用计划数,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生的考试成绩先后名次等额递补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标准:按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部《关于修订及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察

考生体检合格后,采取考生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须在体检合格后5日内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综治、计生证明,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生的考试成绩的先后名次等额递补。

(三)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永春县司法局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到永春县司法局办理聘用手续。考生在限定的时间内不到县司法局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七、其他事项

1、被聘用的专职社工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与县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两年一聘",并按规定办理人事代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有关手续。

2、报考时常住户口在永春县或永春县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均视为户籍在永春县的报考者。永春县司法局干部职工的配偶、子女报考的不受户籍条件限制。

3、考生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

4、考试、考察、体检等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95-23879289,23880222

永春县司法局

201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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