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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江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职位:浙江省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重点实验室科研管理岗人事代理人员
发布时间:2012-06-25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浙江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公开招聘浙江省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重点实验室科研管理岗人事代理人员1名,主要从事重点实验室科研及实验室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2、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类专业、生物类专业、仪器分析类专业等相关专业;
3、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学位;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方法及程序
1、受理应聘人员报名
符合应聘条件和要求的应聘者需填写应聘申请表(见附件)并发送到联系人电子邮箱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20日。
2、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学校人事处和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者接面试通知后需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职称及相关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若应聘人员为在校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若应聘人员为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及所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到面试现场确认并参加面试。
3、招聘考试内容及形式
招聘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初定在2012年7月下旬进行,由浙江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组织,人事处、纪委及相关专业专家参加。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等额确定拟聘人选。
4、公示招聘结果
拟聘人选有关材料及招聘面试情况报学校审定后,由学校人事处通知办理政审和体检手续(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将在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照《浙江工商大学人事代理管理办法》,由人事处办理调动或毕业生接收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依据《浙江工商大学人事代理管理办法》(浙商大人〔2008〕321号),拟聘人员聘用后人事档案在杭州市人才服务局浙江工商大学工作站实行人事代理,学校人事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包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如发现不适合应聘岗位,将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在合同期间工资和校内津贴参照事业编制同等人员标准发放,学校负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四)其他相关事项
1、应届毕业生须在2012年7月30日前取得报名规定所需的学历学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面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视情取消面试和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五)联系方式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联系人:
赵老师电话:0571-88071024-7005电子邮箱:zhaoyuehua@
人事处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571-28877288rsc@
附件: 浙江工商大学人事代理应聘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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