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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2012招聘95名公办教师、职员


发布时间:2012-04-01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长春师范学院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为满足江北区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甬教人﹝2008﹞12号文件精神,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岗位95个:中学语文2名,中学数学2名,中学社会3名,中小学英语10名,中小学科学10名,小学语文28名,小学数学10名,中小学美术5名,中小学体育10名,中小学音乐4名,中小学信息技术3名,校医6名,财务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基本条件

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心理素质。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身心健康。

(二)中小学教师岗位招聘范围

1、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专业对口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浙江省生源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浙江省内高校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3)浙江省生源部属师范院校(北师大、东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师大、陕西师大)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浙江省生源列入“211工程高校”的一本专业毕业生;

(4)宁波市生源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现在江北区中小学任教满一学年(截止2012年6月30日)的非事业编制教师。

(三)校医、财会岗位招聘范围

1、校医岗位招聘范围 现在宁波市内中小学从事校医工作的人员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及以上卫生医疗机构工作的医技人员,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2、财会岗位招聘范围

宁波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2012届的应届毕业生),1984年1月1日后出生,会计或财务管理专业。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4月10日—12日(8:45—11:00,13:30—16:00)。

其中:校医、财会岗位的报名时间4月10日,中小学教师岗位的报名时间4月11日—12日。 报名地点:宁波经贸人才市场(槐树路88号)。

报名人数若低于招聘指标3倍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填写好《江北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二)考试

教师类岗位考试包括笔试和上课两个环节,均实行百分制(任一环节低于60分淘汰)。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教学理论、教材教法等综合知识。上课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不足人数按实际数)确定上课人选。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上课成绩各占50%)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上课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应聘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必须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按实际招聘指标的3倍(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纳入总成绩。 校医和财会岗位的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校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医学基础知识,财会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淘汰。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根据总成绩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三)体检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江北区教育局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五)录用

考核合格者,在江北区教育网(ww***net[点击查看])和宁波经贸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为应届生,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毕业学历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因体检、考核对象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及因各种原因取消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不予递补。

(三)生源认定以高考时户籍所在地为准。

(四)被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非师范类专业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后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者解除聘用合同。 招聘的教师全区范围内分配,重点补充农村师资。

(五)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12号)规定,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领取准考证时缴纳。

(六)本公告由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北区教育局:87668723

监督机构:江北区纪委:87668154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7668183

江北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文章来源:教师招聘 —7×24小时滚动更新教师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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