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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慈溪市2012招聘卫技人员


发布时间:2012-03-31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慈溪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2012年慈溪市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为优化卫生系统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2012年度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共410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指标等详见附件1。有关招聘信息可登陆慈溪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查询。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

  1、医学类全日制博士、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临床医学、麻醉学、预防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第一批次入学医学影像学专业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诊断)、麻醉学、预防医学专业和第一、二批次入学临床医学专业的浙江生源(高校录取时为浙江户籍,下同)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助产专业浙江生源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医学类专业慈溪生源(高校录取时为慈溪户籍)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全科医学、社区医学、社区医疗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专业且具有放射或超声上岗证的浙江户籍(以2012年4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5、具有医学类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的慈溪户籍人员(以2012年4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年龄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81年4月7日以后出生)。其中:

  ⑴硕士、博士学位毕业研究生和社会人员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6年4月7日以后出生);

  ⑵具有招聘岗位相应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社会人员,或连续在慈溪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注册执业满5年(截止资格复审日)的执业医师(可包括以执业助理医师注册的时间)、护师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4月7日以后出生)。

  ⑶具有招聘岗位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男性社会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6年4月7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注册报名

  时间:4月7日8:30-4月13日17:00。

  报考者应登陆慈溪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在"慈溪市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如实输入个人信息,根据招聘条件选择1个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在此期间,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的岗位。

  2、资格初审

  时间:4月14日-4月18日。对报考者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初审结果并再次报名

  时间:4月19日8:30-4月21日17:00。报名人员上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得到报名序号,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报考人员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4月25日8:30-4月28日17:00。报考人员登陆慈溪人才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5、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对报名人数较少的岗位,将直接审核报考者的相关原件。

  (3)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一定倍数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同一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的,取消或保留的单位将在选择聘用单位环节时确定)。其中,招聘指标5名及以下的,一般应不少于3倍;招聘指标6名及以上,以及面向全国或浙江生源(浙江户籍)招聘的岗位原则上不少于2倍;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或职称要求为高级职称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再报考。

  (5)军队院校毕业生须取得学校出具的准予到地方就业证明并获得《就业协议书》再报考。

  (6)已参加慈溪市公开招聘2012年医学类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并签订过就业协议的,以及本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7)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时间:4月29日上午。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其中,报考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可直接携带有关材料参加4月29日下午的资格复审。

  笔试主要测试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医学基础知识占30%,所有岗位采用同一试题;专业知识占70%,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药学、中药学9套试题(详见附件1)。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规定倍数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指标2名及以下的按3倍确定,3名以上的按2倍确定,6名以上的按1.5倍确定(四舍五入,按整数计,下同),11名及以上的按1.3倍确定,不足的按实际人数。考生应随时关注慈溪人才网公布的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

  所有报考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和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全部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4月29日14:00-17:00,地点:慈溪市卫生局(北三环路东段,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原籍户口簿(硕士研究生可不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社会人员硕士研究生还应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已与市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可凭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学生联)参加资格复审,但在填报志愿时须提供整套空白《就业协议书》。材料不全或提供的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

  其他入围面试的社会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上岗证等相关证件(证明)等。资格复审人员具体时间、地点在慈溪人才网上公布。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因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通过而空缺的,可由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递补参加资格复审。

  (四)面试

  报考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采用现场答辩式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的正确性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时间为4月30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其它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求实精神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80%和面试成绩的20%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次序。

  (五)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办法总体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其中对妊娠期内的考生,不做X光、妇科等检查。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慈溪人才网公布的体检有关事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六)考核、填报志愿

  1、根据招聘岗位指标,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考核对象。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应届毕业生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研究生主要采用对档案审核的方式进行),其中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详见附件2),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因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而空缺的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可在同一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应届毕业生考核不合格而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2、体检合格的应届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研究生和考核合格的其他社会人员填报志愿。其中报考医学类硕士岗位的考生,根据面试成绩、双向选择情况确定拟聘用单位;其他考生根据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岗位,按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选择符合条件的志愿填报,据此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的应届毕业生须当场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公示、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拟聘用人员于8月中旬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拟聘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2年8月15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2、人事关系委托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代理,并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研究生和社会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实行1年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未通过首次相应执业资格考试的,允许延长一年,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3、本次招聘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63980618。

  本公告由慈溪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63838599、63829187。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附件:1、2012年慈溪市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表

   2、2012年慈溪市公开招聘卫技人员不宜聘用对象认定办法

慈 溪 市 卫 生 局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岗位编码专业(岗位)指标数需求单位和指标专业名称学历要求其它要求笔试专业知识科目备注

单位指标

1 口腔医学硕士 1 市人民医院 1 口腔正畸、修复 硕研   -  

2 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硕士 9 市人民医院 2 儿科、骨伤科 硕研   -  

市第三人民医院 4 内科学、妇产科学 硕研   -  

市妇幼保健院 1 妇产科学 硕研   -  

市中医医院 2 骨伤、外科(肿瘤方向) 硕研   -  

3 临床医学硕士 35 市人民医院 8 儿科学、内科学(呼吸、肾病、神经)、外科(普外、胸心外)、妇产科学、眼科学、临床检验诊断、急诊医学 、移植科学与工程学 硕研   -  

市第二人民医院 15 儿科学、内科学(心血管、呼吸、消化、内分泌)、外科学(胸心外、普外、肝胆、骨外)、妇产科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肿瘤、眼科、麻醉、病理诊断、放射医学与核医学、放化疗 硕研   -  

市第三人民医院 5 儿科学、内科学(心血管、呼吸、神经、消化)、外科学(泌尿、骨外)、妇产科学、运动医学、急诊医学 硕研   -  

市妇幼保健院 2 儿科学、妇产科学 硕研   -  

市中医医院 2 临床医学 硕研   -  

市皮肤病医院 1 皮肤性病学 硕研   -  

龙山中心卫生院 2 临床医学 硕研   -  

4 预防医学硕士 1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健康促进与教育 硕研   -  

5 药学硕士 1 市人民医院 1 药学 硕研   -  

6 中药学硕士 1 市中医医院 1 中药学 硕研   -  

7 口腔医学本科 3 市第三人民医院 1 口腔医学 本科   口腔医学  

庵东中心卫生院 1    

横河中心卫生院 1    

8 中医学本科 8 市第三人民医院 2 中医、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骨伤 本科   中医学  

市红十字医院 1   从事骨伤

市中医医院 1    

庵东中心卫生院 1    

横河中心卫生院 1    

龙山镇三北卫生院 1   从事预防保健

胜山镇卫生院 1   从事预防保健

9 针灸推拿学本科 2 市第三人民医院 1 针灸推拿、针灸推拿学 本科   中医学  

市中医医院 1    

10 临床医学本科 52 市人民医院 6 临床医学 本科 第一批次入学,CET-6成绩不低于425分 临床医学  

市第二人民医院 10 第一批次入学  

市第三人民医院 7    

市第三人民医院 1   从事儿保

市妇幼保健院 1   从事儿保

市妇幼保健院 1   从事妇保

市妇幼保健院 1   从事病理检查

市峙山医院 1   从事麻醉

市皮肤病医院 2    

龙山中心卫生院 7    

逍林中心卫生院 1    

庵东中心卫生院 3    

庵东中心卫生院 1   从事预防保健

长河中心卫生院 1   从事儿保

长河中心卫生院 1   从事妇保

长河中心卫生院 1    

横河中心卫生院 1   外科兼麻醉

龙山镇三北卫生院 1    

新浦镇卫生院 1    

天元镇卫生院 1    

系统内统配 3 211工程院校毕业生  

11 临床医学大专 7 坎墩医院 1 临床医学 大专   临床医学 从事放射

庵东中心卫生院 1   从事超声

横河中心卫生院 1   从事服务站工作

横河中心卫生院 1   从事医学影像

龙山镇凤湖卫生院 1   从事超声

龙山镇凤湖卫生院 1   从事服务站工作

观海卫镇医院 1   从事放射

12 麻醉学本科 2 市第二人民医院 1 麻醉学 本科   临床医学  

系统内统配 1    

13 医学影像学本科 8 市第二人民医院 1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诊断) 本科   临床医学 从事放射

市第二人民医院 1   从事超声

市第三人民医院 2   从事放射

市第三人民医院 1   从事超声

市妇幼保健院 1   从事超声

市中医医院 1   影像诊断

市峙山医院 1   从事影像诊断

14 康复治疗学 1 市人民医院 1 康复医学、康复治疗学 本科   临床医学  

15 预防医学本科 2 龙山中心卫生院 1 预防医学 本科   预防医学 从事预防保健

观海卫镇医院 1   从事预防保健

16 医学检验本科 7 市人民医院 2 医学检验 本科   医学检验  

市红十字医院 1    

市妇幼保健院 1    

市中医医院 1    

市皮肤病医院 1    

庵东中心卫生院 1    

17 医学检验大专 5 市中医医院 1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大专   医学检验 从事痰检

长河中心卫生院 1    

横河中心卫生院 1    

龙山镇三北卫生院 1    

胜山镇卫生院 1    

18 医学影像技术 3 市人民医院 2 医学影像技术 大专   医学影像技术 从事放射

市妇幼保健院 1   从事放射

19 助产 14 市人民医院 5 助产 大专   护理学  

市第二人民医院 4    

市妇幼保健院 5    

20 护理学1 43 市人民医院 10 护理学、护理、护理类、高级护理、老年护理、心理护理、康复护理、中医护理、口腔护理、社区护理、中西医护理、麻醉护理 大专   护理学  

市第二人民医院 9    

市第三人民医院 12    

市红十字医院 2    

市妇幼保健院 2    

市中医医院 3    

市峙山医院 1    

龙山中心卫生院 3    

掌起镇卫生院 1    

21 护理学2 43 市人民医院 10   护理学  

市第二人民医院 9    

市第三人民医院 12    

市红十字医院 2    

市妇幼保健院 2    

市中医医院 3    

市峙山医院 1    

庵东中心卫生院 2    

长河中心卫生院 2    

22 护理学3 43 市人民医院 10   护理学  

市第二人民医院 9    

市第三人民医院 12    

市红十字医院 2    

市妇幼保健院 2    

市中医医院 3    

市峙山医院 1    

庵东中心卫生院 2    

长河中心卫生院 2    

23 中药学本科 1 庵东中心卫生院 1 中药学、中药 本科   中药学  

24 中药学大专 1 观海卫镇医院 1 大专   中药学  

25 药学本科 4 市人民医院 2 药学、药学类 本科   药学  

市第二人民医院 1    

市妇幼保健院 1    

26 药学大专 1 龙山镇三北卫生院 1 大专   药学  

27 口腔执业医师 1 市第二人民医院 1 口腔医学 大专 口腔执业医师 口腔医学  

28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1 崇寿镇卫生院 1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口腔医学  

29 中医助理医师 2 逍林中心卫生院 1 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西医临床医学 大专 中医、中西医执业助理医师 中医学  

龙山镇三北卫生院 1  

30 针灸推拿医师 2 逍林中心卫生院 1 针灸推拿、针灸推拿学 大专 中医、中西医执业医师 中医学  

坎墩医院 1  

31 骨伤助理医师 1 逍林中心卫生院 1 中医骨伤、中医(骨伤) 大专 中医、中西医执业助理医师 中医学  

32 急救医师 8 市急救站 8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社区医学、社区医疗、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 大专 临床、中医、中西医执业医师 临床医学 急救医师

33 儿科医师 1 市第三人民医院 1 临床医学 本科 执业范围为儿科专业的临床执业医师 临床医学 从事儿保

34 内科医师 3 市第三人民医院 1 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的临床执业医师 临床医学 从事心电胃镜检查

市峙山医院 1 从事老年、精神科工作

市峙山医院 1 从事药物依赖门诊工作

35 外科医师 1 系统内统配 1 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的临床执业医师 临床医学  

36 妇产科医师 1 市第三人民医院 1 执业范围为妇产科专业的临床执业医师 临床医学 从事妇保

37 儿科助理医师 4 镇级卫生院 4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社区医学、社区医疗 大专 执业范围为儿科专业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临床医学  

38 内儿科助理医师 1 匡堰镇卫生院 1 执业范围包含内科、儿科专业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临床医学 从事儿保

39 内科助理医师 3 镇级卫生院 3 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临床医学 内科

40 外科助理医师 2 龙山中心卫生院 1 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临床医学 外科

龙山镇三北卫生院 1 外科

41 妇产科助理医师 2 逍林中心卫生院 1 执业范围为妇产科专业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临床医学 从事妇保

龙山镇三北卫生院 1 妇产科

42 五官科医生 3 镇级卫生院 3 耳鼻咽喉科学、听力学、临床医学 大专 康复医学治疗师或执业范围为眼耳鼻咽喉科专业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临床医学  

43 心电医师 1 市第二人民医院 1 心电学、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大专 临床执业医师 临床医学 从事心电图

44 心电助理医师 1 观海卫镇医院 1 大专 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专业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临床医学

45 骨科副主任医师 1 系统内统配 1 临床医学 本科 骨科副主任医师 临床医学  

46 麻醉医师 1 市第三人民医院 1 麻醉学、临床医学 本科 执业范围为麻醉或外科专业并具有麻醉上岗证的临床执业医师 临床医学  

47 麻醉助理医师 2 龙山中心卫生院 1 大专 执业范围为麻醉或外科专业并具有麻醉上岗证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临床医学  

新浦镇卫生院 1  

48 放射医师 2 市第二人民医院 1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大专 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并具有放射上岗证的临床执业医师 临床医学 从事放射

市第三人民医院 1 从事放射

49 超声医师 1 市第三人民医院 1 本科 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专业并具有超声上岗证的临床执业医师 临床医学 从事超声

50 放射助理医师 3 镇级卫生院 3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全科医学、社区医学、社区医疗 大专 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专业并具有放射上岗证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临床医学 从事放射

51 超声助理医师 6 镇级卫生院 6 大专 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专业并具有超声上岗证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临床医学 从事超声

52 防保科医师 1 市第三人民医院 1 预防医学、临床医学 本科 公卫执业医师或执业范围为预防保健专业的临床执业医师 预防医学 从事预防保健

53 防保科助理医师 3 镇级卫生院 3 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全科医学、社区医学、社区医疗 大专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范围为预防保健专业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预防医学 从事预防保健

54 检验士 2 市第二人民医院 1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大专 检验士 医学检验  

坎墩医院 1  

55 影像技士 2 观海卫镇医院 1 医学影像技术、医学影像学 大专 医学影像技士或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具有放射上岗证 医学影像技术 从事放射

胜山镇卫生院 1

56 护士 45 市人民医院 8 护理学、护理、护理类、高级护理、老年护理、心理护理、康复护理、中医护理、口腔护理、社区护理、中西医护理、麻醉护理、助产 大专 执业护士 护理学  

市第二人民医院 9  

市第三人民医院 8  

市红十字医院 2  

市妇幼保健院 1  

市中医医院 2  

市峙山医院 2  

市皮肤病医院 1 麻风病区

龙山中心卫生院 3  

逍林中心卫生院 1  

庵东中心卫生院 1  

龙山镇三北卫生院 2 从事服务站工作

新浦镇卫生院 2  

宗汉医院 1  

系统内统配 2  

57 药师 3 市第三人民医院 1 药学、药学类、药物制剂、药物制剂技术 本科 药剂师 药学  

市峙山医院 2  

58 中药师 1 市第三人民医院 1 中药学、中药 本科 中药师 中药学  

59 中药士 1 崇寿镇卫生院 1 大专 中药士  

    410   410          

注:1、岗位编码为7-26的专业(岗位)仅限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岗位编码为27-59的仅限社会人员报名。

  2、学历要求为硕研的,是指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研究生;学历要求为本科的,是指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历要求为大专的,是指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职称要求为士的,指初级(士)及以上;职称要求为师的,指初级(师)及以上;职称要求为副主任医师的,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执业资格要求为执业助理医师的,包括执业助理医师及执业医师。

  4、系统内统配指大型民营医院。

 

 

附件2

2012年慈溪市公开招聘卫技人员不宜聘用对象认定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

  一、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二、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三、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四、曾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五、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聘过程中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八、有不宜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的。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核结论。自考核结束后30天内,上述审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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