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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专业技术岗位招聘
发布时间:2012-03-09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福建省公务员局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系福建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因学院事业发展需要,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2012年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3.应聘人员除岗位特殊要求外,本科及硕士研究生要求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要求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4.工作年限、相关证书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序 号 岗位名称 招聘 人数 报考条件
学历 专业 其他要求
1 基础护理 教师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护理学 本科专业须为护理学、助产
2 医学美容 教师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临床医学类、护理学、中医学 医院医疗美容科或美容专科医院2年以上美容专业工作经历
3 生化教师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细胞生物学、临床检验诊断学、临床医学 本科专业为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安全、医学检验、临床医学
4 微免教师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微生物学、临床检验诊断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 本科专业为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安全、医学检验、临床医学
5 临检教师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临床检验诊断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 本科专业为医学检验
6 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教师 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电子工程类
7 解剖学 教师 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
8 生理学 教师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生理学、神经生物学 本科专业为临床医学或基础医学或生物科学类
9 内科学 教师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内科学
10 儿科学 教师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儿科学
11 外科学 教师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外科学
12 妇产科学 教师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妇产科学
13 心理学 教师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应用心理学 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本科专业为应用心理学或医学心理学
14 卫生信息 教师 1 本科及以上 卫生信息管理、医学信息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5 解剖 实验员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因需协助解剖实验带教、尸体解剖、搬运等工作,限招收男性
16 临床医学 专业实验员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三、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信息
本方案在福建人事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cn[点击查看])、福建卫生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上公布。
2.组织报名
凡符合岗位要求者,请于2012年 3月 8日-2012年3 月 22日前(正常上班时间)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2)个人简历(应注明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
(3)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材料、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
考生可将相关材料复印件用特快信件(以邮戳为准)寄至我院人事处进行报名,并将个人详细简历(注明应聘岗位)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jwzyrsc@。待笔试时提供原件供招聘单位复查,如有不符,则取消应聘资格。
经审核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选,按照闽价费〔2007〕19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80元。
3.考试与考核
考试由学院负责组织,采取笔试、技能考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考试的组织管理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参加技能考试的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技能考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笔试和技能考试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占30%、技能占30%、面试占40%的比例计算。面试需达合格线70分及以上方可聘用。
笔试、技能考试、面试时间另行网上通知,具体时间请密切关注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4.确定人选
根据笔试、技能考试、面试和考察考核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出现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者,拟聘人选按照综合成绩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拟聘人选在福建人事人才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5.组织监督
院纪检监察室、人事处将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 0591-22869969
人事处 0591-22869963 22869970
四、相关待遇
1.正式聘用人选,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伍年(含第一年的试用期,研究生含半年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其岗位要求的将予以解除合同。
2.聘用人员办妥有关招聘手续后,其在聘用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福建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3.享受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福利待遇。
五、未尽事宜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地址: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可乘33、38路公交车或从洪山桥西客站乘坐中巴到我院下车)]
邮 编:350101
联系人:张老师 吴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9963 22869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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