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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司法局

职位:人民调解员
发布时间:2011-12-01
工作地点:广州
信息来源:中国广州人事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为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荔湾区司法局派驻荔湾区人民法院及荔湾人民法庭诉前联调工作室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

  二、管理方式

  对聘用人员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合格的继续雇用;劳动关系处理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执行。

  三、工资福利

  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含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试用期期满后,签订聘用合同,聘期1年,工资为2350元/月(含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

  四、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身体健康,性格开朗,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

  (三)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不包括党校)法律专科或以上学历;

  (四)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五)年龄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年龄计算至2011年12月30日止),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请报名者于2011年12月30日前填写《荔湾区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将报名表、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近期蓝底免冠正面大一寸彩色照片一张等相关资料复印件通过送达、邮寄或发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

  1、单位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北88号荔湾区司法局基层科,邮编:510370,电子邮箱:lwsfjck@

  2、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0)81563890。

  3、报名时间:截止至12月30日(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以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笔试。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采用百分制;

  2、笔试内容是为人民调解基础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面试对象参加面试;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技能等,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3、面试时间待定。

  (五)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六)考核: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职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考核对象。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递补人选。

  (七)体检:考核结束后,由我局通知体检。若体检不合格的,可在综合成绩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由我单位统一安排时间和地点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

  六、有关问题说明

  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表:

 荔湾区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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