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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黑龙江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12招聘
发布时间:2011-11-25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四川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黑龙江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时间:2011-11-25 11:39:00
黑龙江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重点院校水利专业及急需紧缺专业毕业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加强黑龙江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为黑龙江省水利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黑龙江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重点院校水利专业及急需紧缺专业毕业生工作方案》。 一、招聘计划(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学校及专业 1、清华大学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环境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 2、浙江大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3、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土木工程、环境工程、测绘工程、机械工程(金属结构)、新闻学专业; 4、四川大学水利水电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水动方向)、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环境工程专业; 5、大连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工程、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工结构工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金属结构)、应用化学专业; 6、河海大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农业水利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水动方向)、地质工程、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测绘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环境工程、机械工程(金属结构)、新闻学专业; 7、中国农业大学水利水电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专业; 8、吉林大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工程、测绘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专业; 9、哈尔滨工业大学环境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设备工程专业; 10、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环境科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水动方向)、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园林专业; 11、北京林业大学水土保持、园林、土木工程专业; 12、天津大学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环境工程专业; 13、沈阳农业大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水利水电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专业; 14、华北水电水电学院水利水电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水动方向)、地质工程、土木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测绘工程、给排水工程、环境工程、机械工程(金属结构)专业; 15、中国地质大学地质工程、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专业; 16、内蒙古农业大学市政工程专业; 17、东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农业水土工程专业; 18、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招聘学校及专业除明确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外,其他可招本科毕业生,但是本科生毕业成绩要达到学分绩点2.7分以上或平均成绩75分以上。本科毕业生中统招三批学生不在现场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程序 (一)公布方案。由省水利厅人事处将招聘方案发送至有关院校并予以公布。 (二)报名。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考生报名,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若要改报其他职位,必须取消当前职位的报名。考生在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和在校获得的奖励等复印件以及学校或院系出具的鉴定材料。 (三)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人员对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 (四)面试。面试考官组由省水利厅、省人社厅和招聘单位组成,在考生所在学校进行现场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基本知识、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形象仪表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前,报考者需提供本人照片、身份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等)原件、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的其他相关资历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报名推荐表(加盖学校公章)等材料进行现场核对。 (五)确定聘用考核人选。面试结束后由面试考官组根据考生面试表现、在校学习成绩、鉴定材料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考核人选并通知毕业生。 (六)考核、公示。由招聘工作成员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德才表现等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合格者在毕业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天。 (七)签订协议。由招聘单位与考生、学校签订三方协议,考生不能到应聘单位工作,需交纳违约金3000元。 (八)体检。由招聘单位利用寒假期间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招聘。 (九)试用期。招聘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落编等相关手续,试用期一年。 (十)审批和落编。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退出编制。 (十一)相关待遇。受聘人员一经正式聘用,享受国家及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有关待遇以及招聘单位提供的其他优惠待遇。 四、纪律要求 (一)回避。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三)禁止应聘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 2、在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3、有其他违纪情节的。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一经查实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监督电话:省纪委、监察厅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室,电话:0451-82627040。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洪刚;联系电话:0451—82625555;电子信箱:sltrscwhg@;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号;邮政编码:150001。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因时间关系,不可能到以上所有高校进行现场面试招聘。对不能到现场面试的高校毕业生,在哈尔滨市组织一次现场面试。 (二)对于招聘单位明确公开招聘的计划,如果在高校面试中有合适人选也可直接签约。在现场招聘中,如果发现有特别优秀的毕业生,可临时增加招聘计划。 本方案由黑龙江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有兴趣的学生在附件下“2012年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现场签聘人员计划申请表”,周一招聘会时带上 附件1:2012年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现场签聘人员计划申请表(点击下载)附件2:2012年黑龙江省水利厅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黑龙江省水利厅简介 黑龙江省水利厅是黑龙江省政府主管水行政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省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流域和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和省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的建议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查省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中央和省级水利资金以及省级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省级水利部门预算;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建议;负责水资源费、防洪保安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等各项省级水利规费征收及使用和监管。 二、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含垦区、林区)。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拟订全省和跨市(地)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省管江河、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江河湖泊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的审批;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和保障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审批省管取水项目的年度用水计划;制定省管河流水量分配方案以及地市级行政区域和不同行业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监督实施。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全省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省江河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地)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库养鱼经营管理和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国家和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制定全省农村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乡镇供水、灌区、涝区和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乡镇水利站、灌区和涝区管理单位工作;指导全省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省农村水电监督管理、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市(地)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涉及的工程造价、招标投标、质量与安全、建设监理等方面工作的监管。 十一、负责水利投资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对中央和省级投资及参与投资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对水利建设违规违纪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省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水利行业国际合作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 系 人:王洪刚 联系电话:0451-82625555 13904647248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号 邮政编码:150001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局简介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局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隶属于黑龙江省水利厅,为副厅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黑龙江省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松花江、嫩江干流堤防建设、边境河流护岸工程建设和三江平原治理工程建设,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内设机构为党委办公室、纪律检查委员会、人事劳资处、综合处、计划财务处、技术处、松嫩干流项目管理处、边境河流项目管理处、三江平原项目管理处,机构规格均为副处级。 多年来,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水利厅的正确领导下,在三江平原青龙莲花河项目、松嫩干流松花江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工程项目和黑龙江边境河流项目等工程建设的运作中,取得了一个又一个可喜的成绩,充分发挥了项目法人在全省公益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的核心作用,为我省水利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联 系 人:梁慧超 联系电话:0451-86661040转8017 15904508451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东风新村纬三路43号 邮政编码:150081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简介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隶属于黑龙江省水利厅,为副厅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该院始建于1956年,是以水利水电工程为主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大型综合性勘测设计研究单位。作为国际菲迪克协会会员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会员,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水力发电甲级、市政公用行业甲级、风景园林工程乙级、建筑设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证书;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甲、乙级工程咨询证书;具有水利部颁发的甲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证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甲级资质证书、建设监理甲级证书、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甲级资格证书等;具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甲级测绘资格证书;具有国家环境保护局颁发的乙级环境影响评价证书。2003年通过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该院现有职工928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5人,享受研究员级待遇高级工程师39人,高级工程师186人。建有2万平方米现代化科研设计楼、2000平米单身职工公寓,食堂、卫生所等福利设施齐全。条件优越、环境优雅。拥有先进的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先进的勘测机具和实验检测仪器。该院拥有省级重点学科1个,先后获得厅级以上科技进步或优秀设计奖共计100余项,其中国家级16项、省部级90项、厅级46项,取得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四项。该院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俄罗斯、美国、日本、加拿大、孟加拉、老挝、尼泊尔、圭亚那、巴基斯坦、南斯拉夫、朝鲜等国家进行技术交流合作和互访,并参与国外工程勘测设计施工。该院为省级精神文明标兵单位。 联 系 人:朱 军 联系电话:0451-86382031 13603626607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78号 邮政编码:150080 黑龙江省防汛抗旱保障中心简介 黑龙江省防汛抗旱保障中心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为省水利厅机关所属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黑龙江省防汛抗旱保障中心承担防汛抗旱应急水毁工程建设、指挥系统建设技术管理、服务工作和物资供应、通信保障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防汛抗旱信息保障工作,收集、整理防汛抗旱信息,开展全省防汛抗旱效益评估和减灾效益评估;负责全省防汛抗旱决策系统保障工作,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工作,承担省防汛抗旱通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防汛抗旱专业技术保障工作。负责编制省级防汛抗旱预案。承担应急度汛项目、防御洪水预案、抗旱预案和水库汛期调度计划等有关技术工作;负责省级防汛抗旱仓储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省级防汛抗旱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工作。 联 系 人:王洪刚 联系电话:0451-82625555 13904647248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号 邮政编码:150001 黑龙江省水利厅水电局简介 黑龙江省水利厅水电局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为省水利厅机关所属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成立于1984年。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全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农村水电行业管理工作,宣传贯彻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承担全省水能资源调查评价、信息系统建设和全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统计工作;组织编制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省农村水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和开发利用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农村水电建设管理办法;负责审核中央和省补助投资的农村水电项目;参与农村水电项目审查、审批和验收工作;组织协调全省农村水电与国家电网并网、供电、价格等相关事宜;指导农村水电体制改革;指导农村水电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培训;组织指导全省农村水电站大坝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监管,负责指导全省农村水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增效扩容工程、有水无电地区光明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联 系 人:王洪刚 联系电话:0451-82625555 13904647248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农林街40号 邮政编码:150040 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简介 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隶属于黑龙江省水利厅,为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始建于1958年,是黑龙江省水利行业唯一的省属综合性水利科研机构,以农田水利、工程冻土等专业为特色,以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农业水土工程、水资源与水环境、水力学、工程冻土、结构材料、岩土工程、工程质量检测和防灾减灾等专业领域研究为主业,同时向科研开发、推广转化、技术服务等领域多元化扩展。目前拥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工程设计、工程质量检测、工程咨询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等多项资质,并都成立了相应的经济实体,有效拓展了自身的服务功能,通过创造社会经济效益促进科研主业的健康发展。现实有在编职工187人,其中有博士研究生8人、硕士研究生38人;有享受研究员级待遇高级工程师15人、副高级职称54人;有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2人,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专家1人,省级优秀中青年专家2人,享受省政府特贴专家2人,省级重点专业带头人2人,省水利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技骨干7人。 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现有资产5800万元,房屋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大中型科研试验仪器和设备400余台套,科研试验用地45公顷,具备保障重大科研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条件。拥有农田水利技术和工程冻土两个省级重点专业;拥有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黑龙江省示范基地、水利部黑龙江省水稻试验研究中心、黑龙江省节水灌溉中试基地、黑龙江省季节冻土区工程冻土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黑龙江省水利新技术试验室、农业水土工程实验室等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建有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黑龙江省推广工作站、黑龙江省旱情信息监测中心、黑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黑龙江省水利科技信息中心等科技服务平台。以上平台的建设和发展为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条件。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拥有良好的国内、国际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环境。先后与国内数十家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技术合作,对多项国家重大课题进行联合攻关;与日本进行了长达10余年的三江平原农业综合开发友好合作;并与美、英、法、俄、加等多个国家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关系。 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自成立以来,先后承担完成了众多国家、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研究任务,仅“十一五”期间就承担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863”计划项目、水利部“948”计划项目、水利部重点科技推广计划项目等重大重点科研项目10余项。建院50多年来,先后完成了各级各类科研课题190余项,获各级各类科技奖励百余项,其中获省(部)级以上奖励60余项;有18项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31项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多项成果填补了相应专业领域的空白;解决了水利建设、农业生产中的许多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为黑龙江省水利事业的发展,乃至黑龙江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因科技创新贡献突出、文明建设成效显著,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于2005年被国家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联 系 人:岳国峰 联系电话:0451-86665663 13903615086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清滨路52号 邮政编码:150080 黑龙江省水文局简介 黑龙江省水文局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隶属于黑龙江省水利厅,是副厅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垂直管理全省10个市(地)水文局(水环境监测分中心)、29个水文勘测队以及3000余处各类水文监测站点。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室、水情处、水质处、监测处、水资源处、井网处、资料处和信息化处11个副处级职能处室。主要担负着全省江河的水质、水量的监测和防汛抗旱以及水资源调查评价论证等工作。 自1898年5月25日建立哈尔滨水文站以来,龙江水文历经一个多世纪的风风雨雨,经过一代代水文工作者前赴后继、开拓进取,水文改革与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绩。特别是“十一五”期间,水文基本建设投资达到1.53亿元。建成全省8处水情信息采集传输系统和现代化的水情服务系统,617处报汛站实现了自动采集、长期自记、固态存储、网络传输,建立了防汛抗旱专用数据库等各类业务数据库,水文监测能力和信息化服务水平实现了质的飞跃,为全省防汛抗旱减灾、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提供科学依据,在支撑和保障全省“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战略的实施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先后荣获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全国防汛抗旱先进集体、全省水利系统八大突出贡献团队等荣誉称号。 联 系 人:李滨江 联系电话:0451-82621613 13936072544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号 邮政编码:150001 黑龙江省亚布力水源工程管理处简介 黑龙江省亚布力水源工程管理处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为省水利厅机关所属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亚布力水源工程维护管理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工程安全监测和防洪调度工作;负责区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在亚布力举行的国内外重大赛事的供水任务,和为亚布力滑雪旅游区内用水单位提供生活用水等供水工作。 亚布力水源工程是为在我省举办的第三届亚冬会修建的具有防洪和供水功能的综合利用水利工程,位于尚志市亚布力滑雪场旅游区内,工程于1994年6月开工修建,1995年6月主体工程建成蓄水,设计总库容为58.10万立方米,年供水量为18万吨,为亚冬会的顺利召开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为满足2009年在我省举办的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的用水需要,同时也为远期冬奥会做准备工作,对亚布力滑雪场供水水源工程进行增容扩建,扩建后,水库总库容达到332.20万立方米(小Ⅰ型水库),年供水量为80.0万吨,净水厂供水规模为5000m³/天,其净化水能力达到了国际106项指标的饮用水标准,可提供造雪供水10000m³/天。 联 系 人:王洪刚 联系电话:0451-82625555 13904647248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农林街40号 邮政编码:150001 黑龙江省水利概况 黑龙江省地处祖国的东北边陲,幅员面积为47.3万平方公里。东部以乌苏里江为界与俄罗斯接壤,毗邻日本海,北部以黑龙江为界连接俄罗斯远东地区。地貌特征大体是五山、一水、一草、三分田。全省设12个省辖市、2个省辖县、1个地区、18个县级市、46个县,人口3831万人。现有耕地面积超过2亿亩,主要分布在三江、松嫩两大平原,人均耕地面积是全国人均水平的3倍多。 黑龙江省水资源总量为810亿立方米,全省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2114立方米,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耕地亩均占有水资源量368立方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4。有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绥芬河四个独立水系;流域面积超过5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1918条,其中超过1万平方公里的河流有22条。多数河流少有污染,有的河流毫无污染。黑龙江宛若游龙,源头森林茂密,沿江风光旖旎。乌苏里江质朴自然、水柔岸平,仍然保持着原始风貌,体现着人与自然和谐之美。有兴凯湖、镜泊湖、连环湖等大小湖泊640多个。兴凯湖历史上曾叫北琴海,水天一色、气势磅礴,面积达4300多平方公里,是我国最大的中俄界湖。镜泊湖是火山堰塞湖,天地造化、风韵隽秀。大庆连环湖面积580多平方公里,群珠相连、鸭戏鹤鸣。丰富的水资源,为我们提供了以水兴业、以水富民的好环境。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水利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水利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截至2010年底,累计投入各类水利建设资金686亿元。全省修建江河堤防12585公里,保护耕地4549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21%;保护人口1356万人,占全省人口的35.4%;治理涝区面积5002万亩,占易涝面积的74%;兴建各类水库1031座,其中大型水库26座,中型水库97座,小型水库908座,总库容179亿立方米,兴利库容86.5亿立方米。全省各类水库蓄水能力达到26%,地表水的调控能力达到13%。打各类灌溉水源井60多万眼,兴建引提水工程1707处,小塘坝4787处。建成万亩以上灌区335处,其中30万亩以上灌区32处。实际灌溉面积达到6090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28%,其中水田4385万亩,旱田1705万亩;有效灌溉面积达到5813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26%,其中水田3709万亩,旱田2104万亩;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996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18%,其中水田2408万亩,旱田1588万亩;旱涝保收面积3286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15%。解决农村1092万人口的饮水困难和村镇693.45万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0%。治理黑土区水土流失面积7036万亩,占水土流失面积的34%,生态修复面积155万亩。建成各类水电站75座,总装机容量108万千瓦,占可开发水能资源量的10%。水利发展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巨大贡献。2010年,全省粮食产量首次突破1000亿斤,接近全国总产量的10%,实现“七连增”,其中,商品粮700亿斤。 按照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央、省委1号文件的要求,“十二五”时期,我省规划投资1500亿元,重点实施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水资源开发利用、大江大河和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水能资源开发、国境界河国土防护、水土保持、河湖生态修复、滨水城市和旅游名镇水利等“十大工程”,构建粮食安全水利保障体系、水资源配置与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城乡水利防灾减灾体系、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现代水利管理体系等“五大体系”,为切实推进大水利建设,开发利用好水资源,实现“以水兴业、以水丽城、以水惠民”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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