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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博士后人才交流与项目洽谈会招聘会


发布时间:2011-11-10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武汉理工大学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东莞博士后人才交流与项目洽谈会邀请函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1-10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东莞2011博士后人才交流与项目洽谈会邀请函 尊敬的省内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后管理部门、科研处领导、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博士毕业生: 由国家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东莞市人民政府主办,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莞市知识产权局、广东省省科技厅科技交流合作处承办的“2011年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暨高层次人才交流会”将于2011年12月15日~17日在广东省东莞市举行。作为科技合作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合作周期间将举办“东莞2011博士后人才交流与项目洽谈会”。洽谈会拟邀请100名全国高校、科研院所在站博士后、博士毕业生到会,与东莞市博士后设站单位及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就博士后招收及科技项目合作进行洽谈,同时邀请高校、科研院所现场设立摊位,与我市企业在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科研项目合作等进行洽谈。诚邀省内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后管理部门和科研处领导、博士生导师,以及广大博士后、博士毕业生参加,具体事项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12月15日(星期四),时间1天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国际会展中心 二、邀请人员和会议内容   (一)邀请人员 1、省内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后管理部门和科研处领导、博士生导师; 2、拟来莞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应届及往届博士毕业生;   3、拟来莞工作或开展项目合作的博士、博士后。   (二)会议内容   1、开展博士后进站招收和出站博士后来莞工作洽谈活动。参展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分别设立展位,进行双向选择洽谈。 2、组织博士、博士后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用人单位、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开展项目合作洽谈,引导博士、博士后人才通过承担项目、咨询、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来东莞创业、就业及开展产学研合作。 三、报名方式 拟参会的省内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请填写《省内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参会报名表》(附件1),拟参会的博士和博士后请填写《东莞2011博士后人才交流与项目洽谈会报名表》(附件2),并于2011年11月14日前发送至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邮箱(liuyg621@,注:邮件标题格式为“省市 高校/单位 姓名”)。我们将于11月中旬组织博士、博士后与参会企业单位进行前期意向性对接,根据双方对接情况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正式发出参会邀请。对获邀参加本次洽谈会人员的交通费用,会议组织方将凭票据实给予参会人员交通费用补贴(国外最高5000元人民币、国内最高3000元人民币);会议期间食宿安排及费用,由会议组织方负责。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刘耀国 联系电话:0769-22836652 传真电话:0769-22836685 电子邮箱:liuyg621@ 地 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东楼6楼 附件:1、省内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参会报名表 2、东莞2011博士后人才交流与项目洽谈会报名表 3、东莞市博士后政策介绍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1 省内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参会报名表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邮: 单 位 名 称

地址及邮编

参会人员情况

姓名 职务 手机 电子邮件

单位简介

是否在洽谈会现场设摊位 □是 □否

附件2:

东莞2011博士后人才交流与项目洽谈会报名表

填表时间:2011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历 学位 所学专业

博士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博士后 出站单位 博士后 出站时间

通信地址 邮编

手机 电子邮件

身份证号 来莞 交通方式

个人主要成果介绍

来 莞 洽谈意向 (请注明来莞意向单位或项目)

博士后进站 博士应聘 产学研合作 其他

备 注

附件3

东莞市博士后政策介绍

近年来,东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特别是博士后工作,先后出台了《东莞市企业博士后管理及资助暂行办法》(东府〔2005〕71号)、《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的通知》(东府〔2007〕116号)和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11〕10号)等政策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建站资助。对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市财政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资助。对新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市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资助。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两年期限内,市财政每年给予设站企业10万元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开发经费和生活津贴。

(四)博士后研究人员留莞工作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留在本市工作,市财政给予接收单位20万元资助,用于博士后生活补助。

(五)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对未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开展博士后科研项目的,按照项目经费的2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专门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开发经费和生活补助。

此外,对引进博士研究生以上层次的高级人才并落户东莞的,市财政将给予6万元~100万元的安家补贴。

目前,东莞市对博士后工作的投入逐年增加,鼓励和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强与高校流动站的实质性联合,通过博士后科研项目促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与工作站之间的联合,加速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转化,提高企业科研、产品开发能力和研发人才队伍建设。

附件:东莞市博士后人才交流与项目洽谈会企业需求汇总表(送高校).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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