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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西藏公安消防部队接收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发布时间:2011-11-08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四川师范大学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访问量: 8

关于西藏公安消防部队接收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公告

西藏公安消防部队是驻守在祖国雪域高原的一支公安现役部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西藏公安消防部队主要担负着西藏的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等任务,是一支全天候、全时制为西藏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提供消防安全的服务队伍。多年来,西藏公安消防部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坚决贯彻胡锦涛总书记 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 的总要求,充分发扬 恪尽泰山之责、善谋防范之策、敢打险恶之仗、诚办利民之事 的西藏消防精神,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素质强警和从优待警,大力推进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部队战斗力得到有效提升,出色地完成了以防火灭火、抢险救援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 长期以来,西藏公安消防部队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积极为部队官兵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和个人发展空间,培养出大批为西藏消防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优秀人才。为进一步推动西藏消防事业和部队建设的全面发展,我们一如既往地热忱欢迎有志献身西藏消防事业、锐意进取、敢于迎接挑战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来我单位工作,西藏消防将圆你一个成功梦。 接收专业及名额 共计接收35人,均系男生,本科(含)以上学历。其中法学6名(侦查学、法学)、文学8名(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理学6名(心理学、化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工学10名(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教育学1名、管理学4名(会计学、财务管理)。非以上专业学生一律不予接收。 接收条件 1、院校及学历要求 接收对象为国家 211 工程大学或省(部)属重点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报到证,总评成绩良好以上,主要专业课程成绩应为优秀。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预科生、体育保送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 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条件 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体重60公斤。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4、年龄条件 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4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29周岁(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5、其他条件 (1)毕业生必须参加接收单位统一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身体检查、心理素质检测、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和政治审查合格,择优确定接收对象。 (2)毕业生入伍后,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入伍后有关待遇 经公安部政治部审档合格的毕业生从毕业当年的8月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为期1年的岗前培训合格后,上报公安部批转现役,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干部,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干部,授予武警上尉警衔。任职时间从毕业当年的6月30日算起。任职授衔后,配偶可办理随军,同时,无工作的配偶可享受无工作随军配偶基本生活补贴。婚后配偶、小孩每年可来队探亲一次,时间不超过3个月,部队按规定报销无工作配偶、小孩来队探亲的相关费用。干部每年可享受70天左右的探亲假,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产生的探亲路费由单位报销。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转业复员时,根据本人志愿按现行政策可选择计划分配、复员或自主择业安置方式。 入伍后必须到西藏消防部队的基层消防大队、基层消防中队工作,对不服从分配者,接收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 接收程序和时间安排 1、现场报名、面试时间、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8日全天,逾期不予补报。此前通过网上报名和投递资料报名的学生,请按下列要求重新准备材料报名参加面试。 学生报名材料主要包括《西藏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须贴个人1寸免冠照片)、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复印件(招生就业处盖鲜章)、能显示补考和重修成绩的在校期间学习原始成绩单(教务处盖鲜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等。面试时须带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学生所投递的报名资料一律不予退回。 现场报名、面试地点: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永盛东街1号西藏消防总队驻成都办事处(招待所前台电话:85088007,85088227) 2、身体检查 身体检查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由面试组指定医院,体检费由学生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政治审查 面试结束后,接收工作组人员到面试合格学生所在院校进行本人、组织、档案 三见面 等政审工作。学生须提前准备好《西藏公安消防警卫反恐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考察审定表》(双面打印)和《志愿从事公安保卫事业申请书》(见附件),并完成表内的签字、盖章等工作。 4、资格审查 根据面试、体检和政审情况,2012年1月上旬,接收单位按照接收计划和接收条件,对报名人员的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审查筛选后,按不低于接收计划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知识能力统一考试人员名单。 5、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心理素质检测、体能测试 初定于2012年2月中旬(具体时间见西藏消防信息网通知,ww***.cn[点击查看])进行。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选择参加成都考点或者拉萨考点的考试,参考时必须带齐学生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心理素质检测和体能测试在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后第二天进行。体能测试项目合格标准为:1500米,8分30秒内;立定跳远1.7米以上;俯卧撑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 6、草签就业协议 2012年4月中旬,由接收单位根据考试考核情况对考生素质进行综合评估,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并草签接收协议。 7、档案复审 对已经草签就业协议的学生,必须确保西藏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在2012年7月10日前能够收到学生档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组织关系、户口迁移。否则,所签就业协议无效。 2012年8月公安部政治部将组织档案复审,档案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岗前培训;档案复审不合格人员,其档案将按规定退回原所在学校。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附件: 西藏公安消防部队报名表等

招生就业处

201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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