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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山西省乡镇卫生院

职位:执业医师
发布时间:2011-10-17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山 西 省 卫 生 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 告


2011年3号

为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切实解决我省部分贫困地区的乡镇卫生院短缺执业医师的实际问题,我省利用国家的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服务的项目,为省内空编的乡镇卫生院组织招聘一批执业医师。现根据国家卫生部、财政部2011年度的项目,并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山西省2011年度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方案》(晋卫人〔2011〕95号)的招聘办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招聘180名(另补招2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到我省贫困县中符合招聘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有强烈的事业心,愿意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贡献;
  3.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乡镇卫生院编内在职人员和在村级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程序
1.自愿报名。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者直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2011年山西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报名入口"进行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出《山西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报名者须持本人的身份证、执业医师证书原件、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及中国卫生人才网上打印的《报名表》等有效证件,到招聘执业医师的县卫生局提交有关资料,并由县卫生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资格初审结束后,县卫生局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报名表》等有效证件上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市卫生局将上述资料上报省卫生厅,由省卫生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资格核准。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3.笔试、面试。在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组的指导下,省卫生厅负责全省招聘执业医师的笔试工作,制定考务工作具体办法。笔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病案分析等,按执业医师资格类别分设临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和公共卫生三个专业类别,应聘人员统一在太原市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的笔试成绩以项目县为单位按执业医师类别分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出名次,再按招聘人数的2倍确定面试对象,并在山西省卫生厅门户网站、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健康生活报》公布。面试工作由市卫生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招聘执业医师的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和有关医疗卫生专家组成面试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工作。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等。笔试、面试后,市卫生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权重计算总成绩,以项目县为单位按执业医师类别分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出考生的名次(如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排序),按招聘执业医师计划数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4.体检、考核。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局指定本地区二级以上较高水平的医疗机构,在笔试、面试成绩公布后的一周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等额人员体检。考核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成立考核小组并实施考核工作。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或无正当理由未按时体检、考核的,按笔试、面试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  
5.公示监督。体检、考核合格者名单,在市卫生局网站和《健康生活报》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何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招聘的乡镇卫生院名称和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6.定人、定岗。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市卫生局在7个工作日以内通知项目县卫生局领取招聘人员通知书。县卫生局负责通知应聘者在规定时间的一周内到县卫生局报到。同时,县卫生局按照招聘岗位与应聘者所填报的志愿情况,依照第一至第三志愿的次序依次与同一岗位竞聘者的笔试面试总成绩竞聘工作岗位。对三个志愿均落聘者,由县卫生局按空缺岗位和应聘者是否同意调剂等情况,再确定其工作岗位。对不服从组织调配和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资格。
  7.签订合同。县(市、区)卫生局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等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其入编的聘用手续应按照《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3]13号)精神执行,其聘用合同书按照全省统一文本的《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签订。同时,按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招聘单位与执业医师签订《山西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合同书》一式5份,省、市、县(市、区)卫生局、乡镇卫生院和被招聘的执业医师各一份,便于项目管理。
  8.注册上岗。以市为单位,由各市卫生局组织对辖区内的受聘人员统一进行岗前培训。
三、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人数、岗位(临床、中医、公共卫生,其中中医包含中西医结合)见附件一。
以县为单位的招聘计划,如应聘报名者不达招聘计划人数2倍,则将实际空缺计划调整到其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2倍的项目县,或视具体报名情况增设项目县,其招聘计划确需二次调整、新增项目县的,由省卫生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告。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
  2.现场审核:时间为2011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8:30-12:00,15:00-18:00),地点分别在各招聘执业医师的县卫生局,双休日照常受理(各招聘执业医师的县卫生局要主动公开具体地点、联系电话)。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填报一、二、三志愿时要在同一县内选报(即一、二、三志愿必须为同一县内不同乡镇卫生院),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
4.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于2011年10月26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结果,并于10月27-10月28日自行打印准考证。同时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分别由各县卫生局电话通知本人按时打印准考证。
5.考试时间、地点:2011年10月29日9:00-11:00,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楼(太原市兴华街3号)
6.面试及后续工作:由市、县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详细安排见有关市、县招聘简章。
省卫生厅人事处咨询电话:0351-3580697
省卫生厅监察室监督电话:0351-3580320
特此公告。

附件:1.山西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计划汇总表

2.山西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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