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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2011招聘高层次人才


发布时间:2011-09-22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省人社厅《2011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2011]2号),经省交通厅授权,现将我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我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的具体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辽宁省交通厅网站(ww***.cn[点击查看])、辽宁人事考试网(ww***com[点击查看])和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cn[点击查看])。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时;周六、周日上午9:00-11:00)。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人力资源处(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102号)。

联系电话:024-89708718。电子信箱:89708718@

联系人:王楠。

(三)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士及以后)、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其它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5张,到学校人力资源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报名。

应聘者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负诚信责任,报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四、招聘形式

以考核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考核由面试、试讲两部分构成,其权重比为2:8。考核满分100分,总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安排以电话形式通知应聘者。应聘者要确保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通原因未能通知到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根据考核环节总分,按照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考核成绩以电话形式通知应聘者。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考察

学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通过调阅档案或到其原工作(学习)单位外调的形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进一步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政审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进行为期7天的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来访、电话、信函方式向辽宁省交通厅人事处反映,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十九号,联系电话:024-23868879,邮政编码:110003。

(四)递补

考核结束后,因考生自愿弃权或因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人员而产生空缺名额时,学校有权决定是否实施递补。如需递补,经省人社厅批准后,按照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五)聘用

公示无疑议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它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2011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2011]2号)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计划信息表.xls

二〇一一年九月

(责任编辑: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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