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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职位:法律专干
发布时间:2011-07-03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湘潭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招聘1名法律专干启事

湘潭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招聘法律专干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

2、要求法学专业硕士毕业,且硕士前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有两年工作经验;

5、已通过司法考试,并持有法官证、检察官证或律师执业证书。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凡符合以上招聘条件的人员可从即日起,至2011年7月8日前持个人推荐表一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执业证书、本科及硕士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以及2张近期同底免冠新半身照片到人事处人事科名 (报名表见附件)。

(二)考核

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内容为法律实务和公文写作。

(三)综合考察

根据考核总成绩的高低(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确定拟聘人选。

(四)体检

1、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学校指定医院进行。

2、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报考该岗位人员按照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五)公示

经过以上程序均合格的人员,学校对拟聘对象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程序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三、其他

1、对于已经考取博士研究生的应聘者,学校不予聘用,如由此岗位出现空缺,可在申报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或重新招聘。

2、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纪检、监察和用人单位参与监督。

3、此次聘用人员聘期为六年。聘期内,双方通过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与义务关系,合同期满后是否续聘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学校需求和其考核情况等确定。

附件:2011年管理岗位报名申请表

人 事 处

201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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