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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市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职位:讲解员
发布时间:2011-04-21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四川川南人力资源市场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解员的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名额 竹海博物馆招聘讲解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认可、遵守并符合本公告的规定、约定和说明。 2.女性,30周岁及其以下,身高160cm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一级乙等及其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3.招聘范围:宜宾市。 4.本条列举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人员。(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笔试报名 (一)网络报名 1. 填写报名信息。访问中国三江人才网,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并登录,找到本次招聘报考页面,如实、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同时按网络提示要求上传JPG格式(20K-30K)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彩色黑白均可,照片须清晰。网络报名时间从2011年4月24日23:00到2011年 4月26日23:00截止(注:非工作日不收费,但可报名)。 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1个工作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宜宾市2011年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解员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录入表》)两份,供报名缴费和资格审查时使用。不按要求打印报名信息录入表的,后果自负。 2. 开考比例。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达到3:1比例该岗位方可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招考,退还考生报名费。 3. 笔试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仅对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 考生本人持有的有效证书证件所载内容应与公告要求的条件表述一致;不一致的,请勿报考。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参加笔试的考生缴纳考务费50元。 所有考生于2011年4月26日- 4月27日下午5:30期间缴纳报名费。缴费方式为考生携带自行打印的《报名信息录入表》一式两份,到川南人力资源市场缴纳报名费。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有效);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证明(证明原件有签发人姓名和加盖公章才有效)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学校盖章),在缴费环节时凭上述证件证明和报名资格审查表到川南人力资源市场二楼人才流动科审核办理减免费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缴费手续的考生,于2011年5月3日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有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务必于2011年 4月27日下午5:30点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含加分类型、服务期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年度考核情况、优秀村干部文件证书等)原件、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川南人力资源市场二楼人才流动科进行审查。逾期未提交加分所需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责任自负。 (五)报名约定事项 (1)报考范围规定为"宜宾市",是指下列情况中的一种: 一是截止报名结束之日报考者正住户口在宜宾市辖区范围内(含九县一区)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户口簿,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是在宜院校(如宜宾学院、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外地生源毕业生户口未迁出宜宾的,视为宜宾市范围,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学校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证明。 三是市外院校就读的宜宾籍毕业生(包括户口尚未迁入宜宾市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入学前户籍簿(或入学前户籍管理机关证明)、"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四是截至报名结束之日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了基本人事代理和户籍挂靠代理的报考者。 (2)报考者的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一律以报名截止当日为计算截止时间,凡报名截止当日未超过《岗位表》限制的均可报考。报考者的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报考岗位年龄限定为30周岁及其以下,是指报名截止当日未满31岁的都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条件。 (3)凡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职称、资格等证书证明原件必须是国家认可并于资格审查时提供。如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抵押给银行的报考者,须出具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毕业院校的公章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认证书。 (4)考试招聘信息指定公布网站是中国三江人才网。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 (一)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单位电话通知。 2.技能测试的内容和方式:测试内容为根据随机提供的景区景点图(板)片,用普通话即兴进行讲解和介绍。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占聘用成绩的50%。技能测试合格者(60分及其以上)全部进入笔试和面试。技能测试成绩现场公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2007年修订版)一科。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1年5月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报考者应掌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科学与技术、应用文写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宜宾市情等方面知识。 4.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公共知识》 30% + 政策加分。 5.笔试成绩加总后统一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笔试查分 申请查分的考生,请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下载并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交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商业街53号),并交纳查分费每人每科5元。受理查分申请时间2011年5月11日9:00-12:00,逾期不受理。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后发给面试通知单。 2.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证件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其中仅要求带原件的将原件订入,要求带复印件的将复印件订入。 (1)报名网站生成打印的报考信息表原件1份。 (2)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户籍证明信)、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3)普通话等级证书等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面试 1.面试当日,面试考生本人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2.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3. 面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折合成绩 =《面试》成绩 20% 4.面试折合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考核人员的确定 1.按照聘用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聘用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2.在面试环节中,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考生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其考生面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成绩计算方法为: 聘用成绩 = 技能测试成绩 50% + 笔试折合成绩 + 面试折合成绩。 (二)体检 1.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试行)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4.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5.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按照《宜宾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宜人发〔2010〕14号)进行考核。对考核发现不符合条件和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取消聘用。 六、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经单位申请和市人社局批准,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聘用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一)拟聘用人员须在中国三江人才网进行公示七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内,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二)举报者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情况属实的,不聘用。 八、聘用与管理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同级人社部门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按照现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进行聘用和管理。 (二)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一律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递补。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在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正式聘用人员须填写《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社局审批备案,其中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人事档案凭证。 九、纪律与监督 除需要保密外,应确保招聘信息、过程、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821030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十、咨询电话 市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咨询电话:0831-4980546 报名缴费咨询电话:0831- 8247078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1- 8247222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831- 8247700 十一、信息公布指定网站 中国三江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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