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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卫生局直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1-04-20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宁波市卫生局直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学生处 日期:2011-04-20 13:01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市人事局同意,决定对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和岗位 本次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2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对象范围和学历、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面试比例、体检标准详见附件《宁波市卫生局直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和职业素养;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 程度及业务能力; 4、招聘应届的须为2011年毕业的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4月27至28日(上午:8:30 11:00,下午1:30 4:3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市卫生局联系电话0574--87363579。 3、报名办法:先从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一式2份详见附表1),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推荐表、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历届生还需带有关单位工作证明和劳动合同),到应聘单位报名,报名者限报局直属单位中一个单位。 4、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2号)规定,收取笔试考务费80元(每科40元)。 5、笔试准考证的领取。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和招聘单位出具的考务费收据于5月5日到招聘单位领取笔试准考证。 6、为了体现公平竞争,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5人以上应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2,招聘人数4人以下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原则上减少该专业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笔试分为专业科目和英语科目,对少量岗位(人事科、信息科、财务科、医务科、设备科)的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参考公务员考试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内容)。笔试时间为2011年5月8日下午13:30 16 :30,考生持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公布的报考职位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具体面试程序按照《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的意见》(甬卫发〔2008〕25号)规定执行,本次招聘取消附加分。如果出现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的成绩相同,可并列进入面试。考生可于5月中旬在宁波卫生网(ww***.cn[点击查看])查看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按规定进行。各招聘单位面试工作的具体安排请注意宁波卫生网上的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占50%、面试占50%折算),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录取)。考生可登陆宁波卫生网查看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 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要求在三级医院以上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见附件),参照浙江省人事厅印发的《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的程序、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市卫生局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事局核准后,在宁波人事编制网(ww***.cn[点击查看])和宁波卫生网(ww***.cn[点击查看])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届时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签订协议的视作自动放弃。若发现招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宁波市卫生局直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 宁波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宁波市卫生局直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其它单位略)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学历和专业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对象范围面试比例体检(行业特殊要求)
市康宁医院 24 护理 5 大专及以上; 护理 不限 1.2011年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生源不限。 1:2 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护理 15 中专及以上; 护理 男7名 女8名 1.有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2.护士须具有执业护士资格;特检科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心电或超声上岗证。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4.护理、特检科户籍不限;其他岗位浙江省户籍。 1:2
信息科 1 本科; 计算机类 不限 1:3
医技 1 本科; 心理学
特检科 1 大专及以上;临床医学或心电与超声
药剂科 1 大专及以上;药剂等相关专业 1.有2年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相关工作经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3.浙江省户籍。
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镇海区庄市庄俞路1号,宁波市康宁医院行政楼2楼人事科,叶丹凌,0574-86690956,13867850001
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
姓 名 身份 证号 2008年 后免冠 一寸彩照
户口 所在地 民族 性别 政治 面貌
学历 毕业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健康 状况 专业技 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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