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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单位2011招聘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1-01-14
工作地点:北京
信息来源:北京大学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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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011年度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1-01-14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拟在优秀应届毕业生中招聘部分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1年1月21日截止。请报考人员将报考申请材料于1月21日前邮寄至:北京市1735信箱人事处(事业单位招聘),邮编:100017;或者于1月19日至21日8:00—17:00将报考申请材料直接送至北京市西城区西黄城根北街9号传达室。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包括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学生证、在校期间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也可附上在校期间获得奖励证书、工作或研究成果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以上材料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外,均只需提供复印件。报考人员要对递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因字迹不清、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1月22日至24日,对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审查,经初步筛选,择优确定参加初试人选。届时将电话通知进入初试的报考人员,没有进入初试的不再另行通知。
3、初试。1月25日进行初试,确定复试人选。
4、复试。复试拟于春节后进行,相关事项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5、体检与考察。体检在复试阶段完成。综合考试成绩、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进行考察。
6、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五、有关要求
1、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要在报考申请材料中注明常用的通讯方式,并且保持畅通。
2、及时沟通。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果确定退出或被其他单位录用的,要及时与我们沟通,以免影响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3、遵守纪律。凡是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舞弊、隐瞒事实或有其他妨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咨询与监督电话:(010)63097973
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1年1月13日
相关附件:
中直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xls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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