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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0-11-04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2010年度咸宁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精神,保证新进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事业发展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其他社会各类人员
二、报考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见附表一:《2010年咸宁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报名形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2010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咸宁市人事考试院(咸宁市咸宁大道25号,咸宁市公务员局一楼大厅)
(二)报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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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对年龄计算没有特别要求的,截止时间以咸人社文[2010]136号印发日期为准,即2010年9月17日。如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考生在面试资格审查时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各职位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原则上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职位计划数,由招考部门负责通知考生调整报考职位或退还缴纳的报名费。
(三)报名材料
1、《咸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表二)(可网上下载,也可现场领取);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3、与招考岗位要求相关的材料复印件和原件,包括本人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及工作经历证明等。
(四)考试收费
根据鄂价费[2007]18号规定,每人收取考务费150元。若因达不到1:3招考比例而取消的招聘岗位,对报考者进行退款,其他情况不予退款,具体退款时间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五)准考证发放时间
准考证笔试前7天电话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发放信息提前7天发布在咸宁人事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公示公告栏。
五、笔试科目、时间、地点和成绩查询
(一)笔试科目
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综合基础知识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在面试前另外增加专业知识考试的,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指导和监督,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7天内在咸宁人事人才网公示公告栏发布。
六、资格复审、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按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审查。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所缺人数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面试专家由7-9人组成,面试前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50%(管理岗位加试专业知识的,综合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占10%;专技岗位加试专业知识的,综合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知识占20%)加上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不加试专业知识
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 50% 面试成绩 50%
2、加试专业知识
管理岗位:
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 40% 专业知识成绩 10%) 面试成绩 50%
专技岗位:
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 30% 专业知识成绩 20%) 面试成绩 50%
八、体检
体检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根据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体检标准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责,如有另外增加行业体检者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拟聘对象。体检中身体不合格者,不能列为拟聘对象,可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九、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考核工作要求做到 全面、客观、公正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德、能、勤、绩 方面,重点考核考生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主管部门共同审定,取消聘用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可聘用的人员。
十、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核结束后,对拟聘人员在咸宁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期没有举报投诉,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将其相关体检、考核、公示材料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按照鄂办发〔2003〕1号文件规定,一律实行合同聘用,取消身份管理,实行岗位管理和人事代理,并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十一、招聘工作纪律
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招考工作的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考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15 8235950
咸宁市人事考试院0715 8057919
附表一:2010年咸宁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附表二:咸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咸宁市人事考试院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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