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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0-10-29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搭建公正选人用人平台,保证新增人员素质,增强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局2010年进人批准计划,特制定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自行招考工作。
二、招考单位、职位
具体招考单位及职位详见《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市户口或本市生源高中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其它市(州、地)及外省籍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2010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10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3、驾驶员职位要求要具有A1驾驶证,10年以上驾龄;如具有20年及以上驾龄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红花岗区和汇川区两城区户口;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药学专业类和食品专业类招考人员要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驾驶员要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及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8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
报名统一在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在2010年11月2日9:00-11月4日17:00期间
仔细阅读《报名表》到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名。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如出现某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或比例予以调整或取消。招聘职位及比例调整或取消的情况在 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后,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招考办研究同意后,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职位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市招考办的统一组织下,由招考单位负责,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考单位应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考察时使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缴费。
参照公务员招考收费标准,按每人100元缴纳报名考务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11月8日9:00-17:00期间,到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取准考证。
(二)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等有关问题咨询招考单位。电话0852-8264146。
五、笔试
笔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统一组织,遵义市食品药品负责实施。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命题、制卷、阅卷等考务工作。笔试时间为2010年11月9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科目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内容:政治理论与政策、事业单位与职业道德、行政管理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科技人文基础知识及我国基本国情等。
六、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0年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在职人员还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到指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组织,纪检监察、人社部门负责对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 0 分计算。达到开考比例,但实际参考人数不足3:1的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环节人员,其笔试成绩(含加分)必须达到本次招考所有参考人员笔试平均成绩(含加分)以上。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范围主要包括: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范围主要包括:公共知识和本行业主要法律法规以及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药品检验所根据招考专业岗位工作需要确定的中药学岗位人员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工勤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实际操作能力和汽车驾驶技术,具体测试内容为:驾驶汽车在指定地点进行场地操作测试和沿指定线路进行路考科目测试。
(二)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总成绩均按 四舍五入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含加分)高者作为体检对象。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从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及(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驾驶员职位另增加从业体检标准。
体检必须在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
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体检人员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体检结束事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对其它项目的检查结果体检人员要求复查的,只能复查一次,并必须由本人提出复查申请,由招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研究同意后,按要求进行复查,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招考办确定。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各招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总成绩公示的10天内负责组织,用人单位应于体检(含复检)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果通知考生并作好相关记录。对复检后结论仍为 不合格 的,用人单位必须将体检结果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市招考办。
九、考核(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
考核(政审)工作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统一部署,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市招考办指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实施。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组应由两人以上组成,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报告。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08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0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
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8、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报名及考试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经市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
经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在 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进行为期为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或授权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的,从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中依次按规定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政审)并公示。
十一、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中依次按规定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政审)、公示并办理聘用手续。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 三公开 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2-8662677
0852-8264146
监督电话:0852-8662611
附件
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公开 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招聘单位 经费来源 职位名称 职位类别 职位简介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全额拨款 驾驶员 工勤人员 从事驾驶及后勤服务工作 1 高中及以上 不限
遵义市药品检验所 全额拨款 检验员 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药品检验及监测工作 1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药学专业类
遵义市药品检验所 全额拨款 检验员 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1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食品专业类
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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