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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市新浦区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招普通高校毕业生
发布时间:2010-08-05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中国江苏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卫生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连云港市新浦区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编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件招聘岗位表)。 3、身体健康,能适应应聘岗位工作。 4、应聘人员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08、09、10届未就业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9日-2010年8月17日(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新浦区卫生局办公室(新浦区民主中路177号,区政府后楼5楼510室)。联系人:王永红。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各2份以及二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并填写《新浦区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到区卫生局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报名费100元/人,如进入面试另交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报名费用。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每个考生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确定为考试考核对象,在新浦区人民政府网站(gov.)予以公布。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本次考试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由区人社局、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为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研究生及2010届"211工程"院校一类本科毕业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参加笔试。 3、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在新浦区政府网站(gov.)公布,并由区卫生局办公室通知面试人员。 4、面试。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均为原件)。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到1:3的不设合格线;不足1:3的,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并在新浦区政府网站(gov.)上予以公布。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 40%+面试成绩 60%(研究生及2010届"211工程"院校一类本科毕业生,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四、录用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全面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且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4、考核合格并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区卫生局统一分配,各招聘单位和拟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聘用手续、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被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工作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五、本公告解释权属新浦区人社局、新浦区卫生局。 招聘考务咨询电话:0518-85460208 监督电话:0518-85478507 连云港市新浦区人社局 连云港市新浦区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下载:2010年新浦区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