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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0年安徽省凤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7-31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2010年安徽省凤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公告

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凤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统一组织、分步实施。

二、招考计划

招考岗位计划数164个。具体招考岗位及条件见《2010年凤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

三、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人事部门)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0年8月2日8:30至8月8日17:00,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地点:县人才交流服务办公室(地址:县电视台对面四楼联系电话:0554 8628054)。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招考岗位的条件,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招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件。

(3)报考人员报名时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2010年凤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报名表》,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考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一致并真实无误,否则出现问题由报告本人承担。签署 考生诚信承诺书 ,进行自我确认。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应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少数紧缺专业的岗位,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方可开考。

5、报名费用: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5元。笔试共两科每人交报名费90元。

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或扶贫办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证明,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材料(如户口簿等)。

五、统一笔试

笔试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命题、制卷、阅卷、计分委托专门机构负责。

1、科目:统一笔试分两个科目,不指定考试教材。

一是《专业知识》,分值100分(报考某岗位考某学科专业知识);

二是《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1)乡镇卫生院和规划局岗位考试内容:综合常识(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写作等方面);

(2)乡镇中小学教师岗位考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

2、笔试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人员于2010年8月13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考试时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

3、政策性加分: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等九部门皖人发〔2008〕44号文件规定,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4、成绩查询:考生可登陆凤台政府网(ww***.cn[点击查看])、凤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e***.cn[点击查看])查询笔试考试成绩。

六、资格复查

初选前,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政策规定,负责对确定为初选的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初选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

七、录取办法

1、对照报考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实际招考计划数等额确定初选人员。若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依照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2、考生初选后,按岗位,第一名优先挑选所报学科职位,以下名次依次挑选,并填写志愿。

3、新招考人员五年内不得流动。

八、考核

考核由招考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组(由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2-3人组成)对考核结果负责。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进入下一轮体检。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缺额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一次性递补。

九、体检

体检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缺额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一次性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公示

对考核、体检合格者,经凤台政府网、凤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现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十一、其他

本《公告》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54 8681135

附件:《2010年凤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岗位计划表》

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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