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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重庆市永川区事业单位2010招聘


发布时间:2010-07-09
工作地点:上海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重庆市永川区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招聘永川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1名(详见附件《重庆市永川区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工作经历要求: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包括工作经历、相关工作经历,详见《一览表》)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其中,相关工作经历指从事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性质等类似的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0年7月1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六)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它具体条件(详见《一览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符合报名资格的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除特殊紧缺岗位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一)报名时间

2010年7月19日至7月21日,上午8:30 12:00,下午14:00 17:00。

(二)报名地点

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永川区人民西路369号);咨询电话:023-49822423。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者须持本人毕业证、户口簿、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相应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报考人员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凭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报名。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于2010年7月28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专业操作测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

1.公共科目笔试

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

对符合以下加分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中加分。

(1)公共科目加分资格条件:

①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优惠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07〕212号)规定,参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一年内的,其笔试成绩加5分。

②根据《关于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 计划优惠政策的通知》(渝人发〔2006〕115号)规定, 三支一扶 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一年内的,其笔试成绩加5分。

③根据《中国重庆 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 中国重庆 青年人才论坛 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不可重复计算。

(2)考生加分条件的确认:

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 须在报名结束后三日内,持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证明到报名点,审查确认加分资格条件。

②根据《关于重庆市 三支一扶 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 三支一扶 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等,通过电话(023-86867389)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 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 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③符合市级青年人才论坛获奖加分的,须在报名结束后三天内持相关获奖证书及文件到报名点进行确认。

2.专业科目笔试

①教育事业单位(校医岗除外)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部分(30分左右),教育学、心理学的基础知识各占15分左右,均以大学的相应教材内容为准;二是教育教学能力部分(60分左右),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的原理分析教育教学现象,解决小学或中学教育教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三是教育法律法规部分(10分左右),了解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并能灵活运用其中的条款分析解决小学或中学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②教育事业单位校医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③报考工勤岗位的人员,只进行公共科目笔试,不进行专业科目的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0年7月30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和专业操作测试

1.报考专业技术岗位和职员岗位的人员,进行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

2.报考工勤岗位的人员,进行岗位需求的专业操作测试,满分100分。

面试和专业操作测试比例为1:2。参加面试和专业操作测试人选按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和专业操作测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和专业操作测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和专业操作测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和专业操作测试者,取消面试或专业操作测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和专业操作测试比例达不到1:2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或专业操作测试。

面试成绩和专业操作测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和专业操作测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面试和专业操作测试的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含加分) 30% 专业科目成绩 30% 面试成绩[说课 90% 答辩 10%(或专业能力测试 90% 答辩 10%)] 40%

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含加分) 30% 专业科目成绩 30%+面试成绩 40%。

工勤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含加分) 50% 专业操作测试成绩 5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操作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和政审考核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成绩相等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视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政审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人员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在本次招聘中,笔试成绩、面试人选、总成绩、体检人选、拟聘人员等信息将在永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ww***.cn[点击查看])。

附件:永川区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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